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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人事管理文件

2014-02-18 14:38:37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32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4年寒假干部会培训材料六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人事管理文件

 

文件一: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

文件二: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师履职要求

文件三: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关于加强对外聘教师

(教职工)管理的暂行办法

20142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北京市昌平区的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

第二条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于从事教师工作的法定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学校制定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宗旨是把住教师任用“入口关”,规范教师任用标准,建立开放式的教师教育体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拓展师资来源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第四条  在昌平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五条  教师资格的认定,须经过法律规定负责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行政机构或依法委托的教育机构认定,其他机构认定的教师资格无效。

第六条  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是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201311日后录用从事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尚不具有教师资格的,首签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并须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八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在绩效工资中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  超过规定期限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要调离教师岗位,合同期满时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人员,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有关教师资格的解释、提示、通报等工作;人事劳资室做好辅助性工作,为教师资格取证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

第十一条 现在在教师岗位任职尚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在2014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本制度自201371日起执行。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33

   20142月(修订)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师履职要求

一、教师履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第一条: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师履职要求》。

二、教师履职资格

第二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因学校工作需要,201311日后录用从事教师岗位工作的尚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首签合同期限不能超过5年,并须在入职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201311日前录用从事教师岗位工作尚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在2014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人员,需调离教师岗位,不能享受教师待遇,合同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第三条:新教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达到4级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教委关于此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教师履职整体要求

第五条: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

四、教师履职道德要求

第六条:要坚持师德为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岗位;敬业、乐业为实现学校美好愿景而奉献;履行教师职业道规范,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知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要远离浮躁,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要依法执教,自尊自律,尊重学生,相信学生,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树立多元化人才观,差异性评价观,发展性学生观,人性化服务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生活兴趣,自尊心,自强心,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掘学生潜能、学生特长,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五、教师履职思想政治要求

第七条:教师在遵守职业道德中,要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坚决杜绝以下行为现象,否则,将予以处分。一是在教育教学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行的;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是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公平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是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是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学生、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是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接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是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是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教师在受处分期间,还要视情节扣罚其绩效工资。

第八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学生,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知党、爱党、跟党走的信心和信念;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理想,弘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不断追寻真、传播善、创造美、践行爱,把学生培养成有高尚道德情操、有责任心、有正义感、有奉献精神的人。

六、教师履职专业要求

第九条:在教书育人中,要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努力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不断探索、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升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七、教师履职素质素养要求

第十条:要满怀激情,专心致志,精益求精,持之以恒。用心用情做好每一件小事、每一个细节;用善始善终的毅力铸就成功;要牢记教育的真谛在于慢成长,急功近利做不成教育。

第十一条:要不断规范自己,做到慎言慎行,真言真行,美言美行。要充分发挥做学生的引路人,文明传承者的作用;立足本职岗位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把“需要工作的人培养成工作需要的人”,推动学校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要培养性情与品质。学会聆听、学会沟通、学会做事、学会合作,每日“三省吾身”,处理问题做到客观、冷静、从容、淡定;要砥砺品德,陶冶情操,做到讲诚信——不说假话,重品德——多做好事,转作风——把事做成,形成健康的身心素质,良好的个人素养。

第十三条:要强化现代教育意识。珍惜自己的身份和荣誉,明晰自己存在的独特价值,笃信教育的力量,学校的影响力,并以全部力量捍卫职教、学校、自身的尊严。

第十四条:要强化规范意识。规范是用来规范教师的行为举止的,是统一教师的思想行动的,是每一位教师必须遵守的准则。

第十五条:要强化研究意识。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空。要在研究状态下进行常态工作,在研究中教,在教中研,要把教育科研融入到教育教学常态中去。

第十六条:要强化内因意识。教师成长发展的过程,是自我意识觉醒、发展内驱力不断提升的过程;教师要善于调动自身的内因,唤醒自律,用自身的专业精神,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让学生对学习产生兴趣,每一堂课都能使学生有收获。

第十七条:要强化改革意识。要紧紧抓住教学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教”与“学”的传统观念,要切实落实以学习为中心的思路,构建以学生学习为主导的教学新模式。

第十八条:要强化责任意识。教师的责任心是事业之基础,是干好工作的必要条件,是教师的一种情怀、一种担当、一种境界和责任;要用强烈的责任意识,自动自发的把工作做到极致;对每一名学生负责,上好每一节课,培养自己的教育教学特长。

第十九条:要强化大局意识。顾全学校大局,一切从学校大局出发,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学校整体部署。在工作上不讲条件,克服困难;不发牢骚,抱怨;加强时间管理,面对众多事宜,分清主次,统筹安排,避免无序忙乱。

第二十条:要强化合作意识。同事间不要猜疑心理、戒备心理、防御心理,正确认识自我,学会容纳别人的缺点,时常赞美他人优点,多采用“角色互换”的方式,立足在客观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心平气和的处理问题,要把名利看淡,再看淡。

第二十一条: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时时、事事、处处进行自觉自我学习;不断进行深入反思、系统反思;反思过去、现在、未来;反思实践与认识;反思感性与理性;不断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与自身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家长欢迎的高素质教师。

第二十二条:要拥有正气、底气、灵气、骨气、才气、勇气,用六种气度培育精神,增强软实力。做到人正、品正、德正;功强、业强、技强;善学、善悟、善创;自尊、自信、自豪;爱才、育才、护才;为先、为新、为范;做一名有思想、有精神、有信心、有作为的教师。

八、教师履职的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教学实际要求,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使自己真正成为参与者与学习者。

第二十四条:主动接受学校或上级行政、组织部门安排的各类考察、考核、督导、评价活动。要端正态度,把握要求、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在年度考核中要围绕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我总结。

九、教师履职的常规要求

第二十五条: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学校提出的各种倡导和号召,踊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对于在活动中表现优秀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有违反任何纪律行为的,都要受到相应的处分与处罚;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42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关于加强对外聘教师(教职工)管理的

暂行办法

为加强规范我校外聘教师(教职工)的聘任和管理,形成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外聘教师(教职工)的作用,切实保障聘任、使用质量提高教学质量,外聘程序及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各部、各系、室根据本部门教育教学、及完成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是否需要聘用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外聘教师应坚持急需、精聘、慎重、全面策划优中选优原则。

2、外聘教师应聘时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核。有突出业绩的外聘教师要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证书复印件留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备案。

3、对外聘教师进行初审达成拟聘意向后,由聘任部门填写《昌平职业学校外聘教师(教职工)审批表》,然后由聘任部门、教务处和人事部门对外聘教师的专业素质、教学水平、业务能力、个人形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讨论。

4、审核合格后外聘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协议书,未签订聘任协议书的兼职教师,不准聘用,学校人事、财务部门不予核发其相关授课酬金。

5、外聘教师上岗后,聘用部门、教务处、督导室要加强对其进行日常及教务管理,定期进行听课、评课,随时听取学生的反馈评价意见,及时把握其教学情况,并强化师德要求,专业提升。

6、对外聘教师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给与必要的经济惩罚,不适合继续留用的,按协议规定解除聘任合。

7、对外聘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评价优秀者,给与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31

2014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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