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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准入制度2015-04-27 08:46:3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47次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校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学校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忠诚职业教育,身体健康。 (二)对工作高度负责,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三)知荣明耻,严于律己,语言文明,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四)新教师需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 对于应聘的新教师在初试合格后学校还要进行知识水平、职业能力、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试与考评,要求应聘的教师应达到的标准如下: 1、专业、文化知识水平考试本科生须达到60分以上分数,研究生为70 分以上分数。 2、职业潜能测试成绩本科生为70 分以上分数,研究生为75 分以上分数。 3、实际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均须达到70 分(基本合格)以上分数,或评价为良好程度。 (五)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要调整到非教学岗位;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将不予聘用。 (六)入职与岗前培训。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学校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学校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入职与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七)教学技能培训(见习期) 教学技能培训是新教师在见习期内应完成的培训任务。见习期限为一年。除具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教师外,其余新教师均应参加此项培训。 1、实行新教师师带徒制。各系应为新教师指定师傅,经教务处审定,由教学副校长批准,签订新教师师带徒协议。协议由各系室存档。指导教师需按照学校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的相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及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外,其他人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在系所属实训基地与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内容以实践、教育、教学等技能培训为主。 (八)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一年见习后,师傅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系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系向教务处提出推荐其成为正式教师资格的考核申请,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合格者,方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或不予聘用(人事关系将转移到昌平区人才)。 (九)教学管理实践。凡新进教师均要完成教学管理实践,协助师傅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累计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十)同时具备教学经历和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经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十一)新教师需自行配备笔记本电脑。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昌平职业学校人事劳资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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