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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关于兼职党务工作者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计算办法2020-09-30 17:14:19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90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20】 51号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关于兼职党务工作者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为贯彻落实昌平区委组织部、区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昌平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昌组通[201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调动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范围 1.党委委员 2.党支部委员 3.党小组组长 二、发放标准 兼职党务工作者的绩效工资标准参照《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中的相应岗位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党委委员 党委书记按区教委规定标准发放,党委副书记按副校级标准发放,其余党委委员参照行政职务,按不低于校务委员标准发放。 2.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书记原则上按不低于主任标准发放;党支部副书记按不低于副主任标准发放;其余支部委员按不低于100元/月标准发放。 3.党小组组长 按不低于100元/月标准发放。 三、发放办法 1.原有的统计上报渠道不变。由兼职党务工作者所在部门依据本部门考核情况,结合学校党委和党支部考核结果确定月发放金额,统计上报。 2.由干部兼职党务工作,一身兼多职的,只享受最高标准;教师兼职党务工作,与其他兼职共计不得超过两项。 3.寒暑假期间参照《方案》中有关寒暑假的发放规定执行。 4.兼职党务工作者如有严重失误、失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予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四、其他 1.本方案所涉及的内容仅为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一部分。 2.本办法自2020年10月起实行。 3.人力资源办公室对本方案负责解释。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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