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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1-01-20 15:06:00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25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21】 10号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的目标是为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学校人才、专业、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助推行业产业升级,在人才储备、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引领作用等方面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建设技术创新中心要遵循“需求导向、开放联合、深度融合、创新突破”的原则,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学校创新能力。 第四条学校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在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 第二章 技术创新中心的设立 第五条学校鼓励有实力的专业(群)科学聚焦研究领域,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设立技术创新中心。 第六条申请要求。 (一)围绕北京市、昌平区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发展需求,以及区域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社会管理创新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建设思路清楚,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目标明确。 (二)要有专门的场地,紧密依托专业工程师学院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基础设施完备,仪器设备等能够支撑中心开展相关创新工作。 (三)团队成员具备技能攻关、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水平。 第七条 设立程序。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由学校系室专业与合作企业双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相应的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章程、建设方案(包括根据章程或建设方案拟定的合作协议)后,向项目规划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由项目规划发展中心牵头进行论证,经过论证符合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原则和内容后,由校内牵头的系室和项目规划发展中心提交党委会、校委会审批。获得批准后,按照经过批准的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章程或建设方案、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协同创新中心应创新管理体制,建立产学研等各方人员参加的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长原则上由学校人员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主要职责: (一) 对技术创新中心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 (三)建立知名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负责课题管理等。 (四)建立技术创新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中心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六)组织开展中心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中心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签署合作协议。 (七)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中心会议,及时沟通解决中心发展、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激发中心创新活力。 (八)每年末向学校报告中心年度效益情况。 第九条技术创新中心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在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心财产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中心的沟通联络工作。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工作会,及时沟通解决中心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理事长、副理事长反馈; (三)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四)做好中心质量信息反馈,做好中心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负责中心的宣传工作,持续提升中心的社会影响力。 (六)撰写中心年度绩效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 (七)负责中心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学校成立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校企合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把握学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方向、建设规划,对大师工作室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决策、指导。 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校企合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校企合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学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职业与招生规划办、安全办、总务处、督导室、财务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参照《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四章 中心管理 第十一条技术创新中心由所建工程师学院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共同建设、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同时校企双方共同负责中心运营和日常事务的监管,发现有问题及时向学校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中心校企双方各自投入的设备设施归属权由双方各自所有。 第十二条技术创新中心要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中心在进行研发任务的同时应进行系统的需求分析和技术预见等预研、可研工作,及时将需求转化为科研项目,制定项目发布、团队组建、申报、立项等制度。探索建立项目研究、技术服务、成果转化、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新项目发布的科学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中心要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积极吸纳有能力的学生加入研究团队,开展技术服务、技术转移等创新创业工作。同时,中心应鼓励中心人员参与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第十四条技术创新中心校外研发人员在校期间实行规范化管理,佩戴创新中心标识,同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及管理由学校、企业人员等归属各自负责;创新中心人员之间以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工作室日常工作事宜。 第十五条技术创新中心的其它未尽管理事宜,按照《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末组织召开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将技术创新中心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七条 终止与退出。 (一)技术创新中心由多方成立的,自签约之日起成立,如果解约,创新中心自行终止。 (二)技术创新中心存在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将终止技术创新中心运行,合作人员退出。 1.合作人员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合作人员入校期间出现严重安全问题或多次安全问题的。 3.技术创新中心缺少创新活力,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规划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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