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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职业学校关于公务客饭及工作餐管理的办法2011-04-21 09:09:3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78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客饭及工作餐的管理工作,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严格公务客饭及工作餐审批手续。 凡由学校支付费用安排公务客饭及工作餐,须由用餐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提出申请,到校长办公室认真、如实填报《公务客饭审批单》,并持《公务客饭审批单》经张景海副校长进行审批,校长办公室根据审批后的《公务客饭审批单》,统一安排餐厅接待。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用餐应该控制好相关人员陪同,减少无关人员陪餐。 三、确定用餐地点。 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公务客饭及工作餐酌情安排在学校小餐厅、教工食堂及梦园食府,确需在校外安排公务客饭的应向张景海副校长提出申请。 四、严格掌握用餐标准,做到不超标,不挥霍,不浪费,不上高档烟、酒、菜肴。 五、不得用公款接待因私来访者。因私事招待用餐,费用自付。 六、每月餐厅凭《公务客饭审批单》与学校结算经费。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校长办 总务处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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