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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巡视检查工作制度

2013-11-15 08:02:04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42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巡视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对各部、系、室的巡视检查工作,学校设立巡视检查工作组,深入调研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干部的素质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学校办学的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巡视检查组工作职权

(一) 要求被巡视部门、被巡视人员就巡视内容及问题做出说明;

(二) 可以查阅有关巡视内容的相关材料;

(三) 就巡视事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四) 被巡视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巡视,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条   巡视检查工作的纪律要求

(一) 坚持巡视检查工作要以推动部门工作、促进学校发展为宗旨;

(二) 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巡视检查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保密性;

(三) 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不对部门进行任何评论;

(四) 对巡视检查工作材料严加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随意外传,出现泄漏现象对责任人严加处理;

(五) 按学校要求及时整理好巡视材料,经巡视员共同签字后上交学校党总支。

第三条   巡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给与纪律处分

(一) 玩忽职守,贻误巡视工作的;

(二) 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干扰被巡视部门工作的;

(三) 影响巡视内容公正的。

第四条   被巡视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 拒绝和阻挠巡视检查的;

(二) 隐瞒实情,欺骗巡视人员的;

(三) 打击报复巡视人员的或严重妨碍巡视检查工作的。

第五条  巡视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象

(一) 领导干部、负责人;

(二) 党员及骨干分子;

(三) 其他重点人员。

第六条  巡视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 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

(二) 干部密切联系师生、依靠师生、发动师生、为了师生情况;

(三) 贯彻落实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情况;

(四) 部门内团结协作、相互配合情况;

(五) 干部在思想引导、组织管理、形成决策、成果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情况;

(六) 干部的综合素质、自身修养、业务能力、工作水平情况;

(七) 工作推进中的阻力和瓶颈情况;

(八) 对今后工作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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