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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制度

2013-11-27 16:36:3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66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昌职校[2013]54             签发人:段福生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制度

第一条 做好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置工作,构建安全、有序、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是学校改革发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工作,必须做实、做好。

第二条 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为加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学校成立“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第四条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段福生(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景海(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曹洪青(党总支副书记)

        赵东生(副校长)

        郑艳秋(副校长)

        潘洁(副校长)

        丁云鹏(副校长)

        朱厚峰(校长助理)

        董凤军(校长助理)

        左欣(校长助理)

组员:学校各部、系、室、部门主任,副主任及负责人。

第五条 组长职责

1、建立和完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理运行机制。

2、全面负责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整体部署、行动计划、决策指挥、组织实施。

3、建立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分析机制、工作通报机制、信息发布机制。

4、建立健全督查、评估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全体师生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执行力。

第六条  常务副组长职责

1、负责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实施与运行。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与配合。

3、负责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

4、加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督查、评估、整改、落实和善后工作。

第七条  副组长职责

1、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分别负责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相关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范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型,开展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第八条  组员职责

1、加强对本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妥善解决。

2、关注师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

3、积极组织本部门师生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每一个人的公共安全意识。

4、听从指挥,顾全大局,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

第九条  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1、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原则,始终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营救、疏散、撤离、转移受到威胁的人员。

2、对突发事件准确定性、把握主要矛盾,协同作战。

3、坚持系统思维、科学处置、随机决策,不盲目蛮干。

4、重视信息传播,及时把握和传播准确信息。

第十条  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的隐蔽性、复杂性、危害性、紧急性、连锁性、群体性和不确定性。

2、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做出反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准确判断、果断决策、有序组织,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和次生危害的发生。

3、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要抓住关键环节、关键因素并采取关键措施。

4、要及时把控好信息,排除虚假信息,设立对外信息发言人,有效控制新闻走向,掌握对外信息发布的主动权。

5、撰写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调研报告,准确掌握事实材料,总揽各种现象,抓住重点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调研报告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应对和处置过程,采取的措施,吸取教训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

6、要尽最大努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危机转化工作。要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积极面对困难,勇担风险,勇担责任,破解难题,利用好一切资源,妥善处理好善后人的工作,努力消除各种不良影响,使危机向有利的方向转化。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制度规定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相关法规的条款,对发生以下现象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与处罚。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学校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部署、领导、指挥和协调造成后果的。

6、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7、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或故意损坏应急设备、设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8、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后果的。

9、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激励奖惩

对履行职责认真、绩效突出人员给予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惩处,惩处包括经济处罚,降职、引咎辞职、免职,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公职等。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二〇一三十一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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