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管理员登录 |
![]() |
|||||||||
校外主页 | 资源库 | 电子图书 | 电子期刊 | 文件传输 | 学生发展中心 | 科研信息 | 中国知网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校务公开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工程师学院管理办法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工程师学院管理办法2021-01-20 15:05:4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6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工程师学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功能定位。工程师学院是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支持下,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依托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以价值共识为基础,以合作共赢为动力,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为出发点,以培养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人才为主旨,以共建集人才培养培训、企业真实生产、社会技术服务三位一体功能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为支撑,校企共同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生共荣的深度合作方式和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模式。 第三条总体目标。主动对接区域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服务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全面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职业教育发展生态体系,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建成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工程师学院,促进 “专业-学院-产业”三融合,引领专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高质量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第四条建设原则。工程师学院建设必须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共建共管原则。 (一)育人为本 工程师学院建设各项工作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密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展开。通过工程师学院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链需求紧密对接,培养和造就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二)服务产业 工程师学院建设必须精准对接具体服务的产业链、创新链,精确分析学校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应关系,突出专业优势,明确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融合发展 工程师学院必须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训、创、用“六位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教育创新平台。 (四)共建共管 工程师学院建设将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双方的办学主体作用,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第二章 工程师学院的设立 第五条学校鼓励所有核心专业及专业(群)主动走出去对接相关行业企业,建立工程师学院。 第六条申请要求。 (一)专业(群)要求。精准对接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专业(群)建设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是学校近年重点建设的专业(群);有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 (二)合作企业要求。应选择有一定规模实力;具备良好的发展趋势及企业信誉,重视企业人才战略,并有意愿与学校提供产业资源对接的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有大型企业、中华老字号、北京传统文化企业和知名民营企业等)或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三)人员要求。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师资团队(含兼职教师)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60%;专任教师中,至少要有一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 第七条建设任务及内容。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推进“引企入教”,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立德树人,将职业素养、企业文化、工匠精神、经营理念有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开发校企合作课程。校企共同优化课程结构,设计开发模块化课程,并将课程与职业技能等级等证书有效衔接。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把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作为学生实习实训项目。引入企业共享的行业企业特色的教学资源(如教材、课程资源包、教学网络平台及其信息化资源等),依据专业特点,使用真实生产线等环境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依托工程师学院,探索校企人员双岗双聘机制,选聘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加强教师培育,将工程师学院建设成“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推进教师激励制度探索,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 (四)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以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形式,依托工程师学院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成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双方在知识、技术等方面实现共享,围绕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探索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 (五)社会服务要求。探索培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新培训类型与形式,凝聚双方合力,开展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培训,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标准研发或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研发,为区域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或咨询、信息服务等。 第八条 设立程序。工程师学院的设立由学校系室专业与合作企业双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相应的工程师学院章程、建设方案(包括根据章程或建设方案拟定的合作协议)后,向项目规划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由项目规划发展中心牵头进行论证,经过论证符合工程师学院建设目标、原则和内容后,由校内牵头的系室和项目规划发展中心提交党委会、校委会审批。获得批准后,按照经过批准的工程师学院章程或建设方案、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工程师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名,副院长一名。院长原则上由学校参与建设的系室专业主要领导担任,副院长由企业方该合作项目主要负责领导担任。院长、副院长主要职责: (一) 对工程师学院工作全面负责。 (二)主持规划设计工程师学院建设方案,负责工程师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工程师学院的内涵,把工程师学院办出特色、争创标杆。 (三)建立健全工程师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负责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六)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签署合作协议。 (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学院会议,及时沟通解决学院发展、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激发工程师学院发展活力。 (八)每年末向学校报告学院年度效益情况。 第十条工程师学院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两名,学校和企业各一名,在院长、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师学院财产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工程师学院的沟通联络工作。每周组织校企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工作会,及时沟通解决学院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院长、副院长反馈; (三)制定工程师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工程师学院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四)推进“引企入教”,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推进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 (六)负责工程师学院社会培训及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七)做好工程师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做好工程师学院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负责工程师学院的宣传工作,持续提升工程师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九)撰写学院年度绩效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 (十)负责工程师学院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工程师学院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校企合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把握学校各工程师学院的建设方向、建设规划,对工程师学院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决策、指导。 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校企合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校企合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学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职业与招生规划办、安全办、总务处、督导室、财务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参照《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四章 学院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师学院由校企双方共建共管,同时校企双方共同负责学院运营和日常事务的监管,发现有问题及时向学校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学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由双方共同建设、共同使用、共同管理,校企双方各自投入的设备设施归属权由双方各自所有。 第十三条学院工作人员全员聘任,并接受学院的全方位管理;学院聘任的企业人员在校期间实行规范化管理,佩戴校企合作标识,同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及管理由学校、企业人员归属各自负责;学院工作人员之间以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学院日常工作事宜。 第十四条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双岗双考核。教师兼任企业培训师、企业项目人员,企业为学校教师发放培训课酬及项目收入;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成为学校兼职教师,成为学徒的师傅,学校申请专项为企业兼职人员发放带徒津贴。校企双方将参与校企合作人员的考核纳入双方人员的绩效考核,并在评估中给予体现。 第十五条工程师学院的其它未尽管理事宜,参照《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末组织召开工程师学院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将工程师学院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七条 终止与退出。 (一)工程师学院自双方签约之日起成立,校企双方如果解约,工程师学院自行终止。 (二)工程师学院存在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将终止工程师学院运行,合作企业退出。 1.工程师学院合作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合作企业驻校期间在管理上出现严重安全问题或多次安全问题的。 3.工程师学院缺少发展活力,年度绩效考核为D等级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规划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1年1月20日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工程师学院建设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精神,切实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新时代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高精尖产业发展能力,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职业院校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北京市工程师学院的功能定位及建设任务,制定学校工程师学院建设标准。 一、学院功能定位。工程师学院是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重要载体,是在校内建立的集人才培育、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产教共同体”,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发挥企业资本、技术技能、设备和理念等资源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技术技能传承提供人才支撑。 二、专业(群)要求。精准对接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专业(群)建设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是学校近年重点建设的专业(群)。 三、合作企业要求。应选择有一定规模实力,具备良好的发展趋势及企业信誉,重视企业人才战略,并有意愿与学校提供产业资源对接的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有大型企业、中华老字号、北京传统文化企业和知名民营企业等)或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 四、学院管理要求。校企应根据学院功能定位签署合作协议;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决策机构和教学指导机构等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 五、软硬件环境要求。学校与企业有共建的、产教融合的专业教学实训室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学院硬件资源校企共管共享,并随行业技术发展,及时升级更新;有双方持续投入的保障机制;突出专业培养目标,构建形成德技并修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环境,学校文化、行业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德育素养、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自然渗透。 六、人员结构要求。学院人员组成应由校企管理人员、学校专业带头人、学校骨干教师、行业大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聘专家等组成;院长的管理能力、研究成果、技术水平在相关行业应有一定影响力;学院师资团队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且承担70%的课程(含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者所占比例不应低于60%;学院内双方人力资源实现共享,并建有完善的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机制。 七、培养方案要求。校企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教学标准为根本遵循,共同研究,系统设计制定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程科学合理;将X证书培训内容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校企共同开发体现行业企业特色的模块化课程;学院应有校企共享的行业企业特色的教学资源(含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及配套课程资源包、教学网络平台及其信息化资源)。 八、培养模式要求。校企协同育人,采用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探索教师分工协作模块化教学;工学结合,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立德树人,职业素养、企业文化、工匠精神、经营理念有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学校、企业、社会多主体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九、产业运营要求。学院有企业持续实际运营的生产项目;双方在知识、技术等方面实现共享;围绕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探索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 十、社会服务要求。探索培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新培训类型与形式;凝聚双方合力,开展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培训;提供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标准研发或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研发;为区域中小微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科技服务或咨询、信息服务等。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1年1月19日 附:评价指标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
Copyright 2025, 版权所有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