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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2021-01-20 15:03:58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20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21】 9号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促进教师“双师型”素养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术技能大师是指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技能领军人才、身怀绝技的工匠或非遗传承人。 第三条功能定位。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重要载体,是在校内建立的集人才培育、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产教共同体”。 第四条 总体目标。以专业(群)为依托、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发挥大师在立德树人、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开展实训、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传承、创新和推广。 第五条建设原则。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必须坚持育人为本、融合发展、共建共管原则。 (一)育人为本 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各项工作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密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展开。通过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链需求紧密对接,培养和造就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二)融合发展 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训、创、用“六位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教育创新平台。 (三)共建共管 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将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双方的办学主体作用,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第二章 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 第六条 学校鼓励所有核心专业及专业(群)主动走出去对接相关行业企业,建立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七条申请要求。 (一)专业(群)要求。专业(群)精准对接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专业(群)建设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是学校近年重点建设的专业(群);有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 (二)技术技能大师要求。技术技能大师应为行业领域内德技双馨的领军人才,或为身怀绝技的工匠和非遗传承人,或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北京市首席技师。 (三)人员要求。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师带领的团队,能承担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艺创新、技能推广、产品运营等任务,具有将真实项目转化为课程的教学能力。 第八条 建设任务及内容。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大师引领作用开展学徒制创新,系统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职业素养、企业文化、工匠精神、经营理念有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每届选拔有潜质的学生不少于3名进行重点培养,每年至少有1名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 (二)建设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依托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选聘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参与学校人才培养;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教师队伍;每个大师室工作室每年带徒不少于3人。 (三)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以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形式,依托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成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生产性实训基地。 (四)技术攻关与传承。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学校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教学上的难题;开展带高徒、传绝技活动,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带头人,培养高级工以上的青年技术骨干并积极传承传统工艺。 (五)技艺推广与交流。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能创新成果;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六)社会服务要求。凝聚双方合力,开展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培训,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标准研发或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研发,为社会提供技术技能体验、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创新创业,传播特色文化和品牌。 第九条 设立程序。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由学校系室专业与合作企业双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相应的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章程、建设方案(包括根据章程或建设方案拟定的合作协议)后,向项目规划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由项目规划发展中心牵头进行论证,经过论证符合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原则和内容后,由校内牵头的系室和项目规划发展中心提交党委会、校委会审批。获得批准后,按照经过批准的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章程或建设方案、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校企联合成立理事会,理事会作为工作室最高决策机构,在校企联合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由监事长进行监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长原则上由学校参与建设的系室专业主要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企业方该合作项目主要负责领导或大师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主要职责: (一) 对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全面负责。 (二)主持规划设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方案,负责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内涵,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办出特色、争创标杆。 (三)建立健全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负责大师工作室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工作室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六)组织开展工作室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代表工作室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签署合作协议。 (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室会议,及时沟通解决工作室发展、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激发大师工作室发展活力。 (八)每年末向学校报告大师工作室年度效益情况。 第十一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两名,学校和企业各一名,在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大师工作室财产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负责大师工作室的沟通联络工作。每周组织校企相关人员召开一次工作会,及时沟通解决工作室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理事长、副理事长反馈; (三)制定大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大师工作室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四)推进“引企入教”,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推进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 (六)负责大师工作室社会培训及技术服务工作,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七)做好大师工作室质量信息反馈,做好大师工作室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负责大师工作室的宣传工作,持续提升大师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 (九)撰写工作室年度绩效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 (十)负责大师工作室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校企合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成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把握学校各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建设规划,对大师工作室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决策、指导。 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校企合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校企合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学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发展中心、职业与招生规划办、安全办、总务处、督导室、财务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参照《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四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三条大师工作室由校企双方共建共管,同时校企双方共同负责工作室运营和日常事务的监管,发现有问题及时向学校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大师工作室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由双方共同建设、共同使用、共同管理,校企双方各自投入的设备设施归属权由双方各自所有。 第十四条大师工作室工作人员全员聘任,并接受大师工作室的全方位管理;工作室聘任的企业人员在校期间实行规范化管理,佩戴校企合作标识,同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及管理由学校、企业人员归属各自负责;工作室工作人员之间以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工作室日常工作事宜。 第十五条工作室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双岗双考核。教师兼任企业培训师、企业项目人员,企业为学校教师发放培训课酬及项目收入;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成为学校兼职教师,成为学徒的师傅,学校申请专项为企业兼职人员发放带徒津贴。校企双方将参与校企合作人员的考核纳入双方人员的绩效考核,并在评估中给予体现。 第十六条大师工作室的其它未尽管理事宜,参照《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末组织召开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将大师工作室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 终止与退出。 (一)大师工作室自校企双方签约之日起成立,校企双方如果解约,大师工作室自行终止。 (二)大师工作室存在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将终止大师工作室运行,合作企业退出。 1.大师工作室合作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合作企业或大师驻校期间在管理上出现严重安全问题或多次安全问题的。 3.大师工作室缺少发展活力,年度绩效考核为D等级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项目规划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1年1月20日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精神,切实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新时代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和高精尖产业发展能力,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职业院校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北京市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功能定位及建设任务,制定学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标准。 一、大师工作室功能定位。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重要载体,是在校内建立的集人才培育、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产教共同体”,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发挥企业资本、技术技能、设备和理念等资源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技术技能传承提供人才支撑。 二、专业(群)要求。精准对接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专业(群)建设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是学校近年重点建设的专业(群)。 三、技术技能大师及合作企业要求。技术技能大师应为行业领域内德技双馨的领军人才,或为身怀绝技的工匠和非遗传承人,或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北京市首席技师;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有意愿与学校提供产业资源对接的企业。 四、大师工作室管理要求。校企应根据学校大师工作室功能定位签署合作协议;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决策机构和教学指导机构等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 五、软硬件环境要求。学校与大师所在企业有共建的、产教融合的专业教学实训室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作室硬件资源校企共管共享,并随行业技术发展,及时升级更新;突出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的工作室文化;突出专业培养目标,构建形成德技并修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环境,学校文化、行业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德育素养、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自然渗透。 六、人员结构要求。工作室人员由校企管理人员、学校专业带头人、学校骨干教师、行业大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特聘专家等组成;团队能承担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艺创新、技能推广、产品运营等任务,具有将真实项目转化为课程的教学能力;双方人力资源实现共享,探索并建立的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机制。 七、培养方案要求。校企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教学标准为根本遵循,共同研究,系统设计制定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程科学合理;将X证书培训内容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校企共同开发体现学徒制特色的模块化课程,突出体现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工作室应有校企共享的行业企业特色的教学资源(含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及配套课程资源包、教学网络平台及其信息化资源)。 八、培养模式要求。发挥技能大师引领作用,采用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实现工学交替;探索教师分工协作模块化教学;立德树人,职业素养、企业文化、工匠精神、经营理念有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具有工作室特色的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学校、企业、社会多主体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九、产业运营要求。整合学校、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类资源,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过程中,搭建真实生产运营环境与平台;工作室有合作企业持续实际运营的生产项目;双方在知识、技术等方面实现共享;围绕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探索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 十、社会服务要求。发挥大师引领作用,探索培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参与开发培训包;凝聚双方合力,开展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培训;提供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有关专业标准及相关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研发;开展技艺与产品研发,推动工艺、方法、工具等革新;发挥工作室人才和资源优势,提供技艺体验、咨询和信息服务,传播特色文化和品牌,促进创新创业。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1年1月19日 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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