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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兼职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2-11-22 20:07:30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62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兼职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科学有效地利用各种信息传播平台,及时全面地发布学校以及各部门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对内对外信息宣传工作,学校在全校各部门设立兼职信息员。为了使兼职信息员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信息研发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宣传的主管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履行对兼职信息员的业务管理职责,每月向人事劳资部门报审兼职信息员工作补贴。每个部门要安排一名领导主管信息宣传工作。

二、兼职信息员队伍是学校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各部门信息发布的直接责任人。每个部门都要有一名兼职信息员,兼职信息员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报科技信息研发办公室备案。

三、为保证信息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每名兼职信息员至少应兼职工作1学年。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兼职信息员,部门主管领导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科技信息研发办公室和人事劳资室备案。

四、兼职信息员在完成每月规定数量稿件和质量前提下,按照学校超工作量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按月发放兼职补贴。对于个别部门,每月确实难以完成规定信息数量,经部门申请,报科技信息研发办公室批准,每月可至少上报一条信息,学期末根据本学期上报的信息数量与质量,一次性发放一个月的兼职补贴。

五、兼职信息员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热爱学校,热爱信息宣传工作。

2.具备一定的信息搜集、分析与整理能力,较强的文字能力。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

4.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不断提高信息编写水平。

六、兼职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信息采集、整理和编写工作,积极宣传报导本部门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开展、团队建设、日常管理等信息。

2.宣传先进教师和优秀学生事迹。

3.每月至少需要上交3信息稿,并上报科技信息研发办公室。上交时要注明作者、时间、提交部门。

4.信息稿要求及时、准确、文笔流畅,上交之前由本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5.信息稿提交信息方式:以word文档格式通过大蚂蚁或者邮件形式传送,如有图片,提供原始大小的数码照片与文档一并放在文件夹内传送。

6.对已上交的信息自行备案,保留电子文档及相关原图片,以备查找。

7.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8.及时主动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对信息宣传的建议和意见。

9.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七、学校每学年对兼职信息员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科技信息研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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