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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蒙宝霞、张楠、龚晨霞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

2019-06-25 09:53:09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68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9     37

关于蒙宝霞、张楠、龚晨霞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

    经中共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

蒙宝霞同志任卫生与保健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晨霞同志任党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以上人员聘期自2019619日至2022618日。聘任期满后自动解除职务。

按有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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