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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蒙宝霞、张楠、龚晨霞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2019-06-25 09:53:09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68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9】 37号
关于蒙宝霞、张楠、龚晨霞同志职务聘任的决定 经中共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 蒙宝霞同志任卫生与保健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龚晨霞同志任党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以上人员聘期自2019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8日。聘任期满后自动解除职务。 按有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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