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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补充规定

2016-05-03 07:56:31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748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补充规定

根据《昌平区教委所属非义务教育办学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昌平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对<昌平区义务教育学校、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项目标准设定及分配办法>的调整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绩效工资>补充规定》。                        

一、教职工值班补贴

晚间17:00—次日800(根据冬夏季作息时间适时调整)值班,每人补贴调整为40元;1700-2230(根据冬夏季作息时间适时调整)值班,每人补贴调整为20元。

二、教职工考勤工资

一个月中,根据病事假累计天数扣减当月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累计病事假不超过3天,病假每天扣30元,事假每天扣40元;累计病事假超过3天但不超过7天,病假每天扣50元 ,事假每天扣60元;累计病事假超过7天,病假每天扣80元,事假每天扣90元,依据请假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核算病事假扣款额。同时在学年奖中病假每天扣40元、事假每天扣60元。

一个月中,病假超过半个月的扣发半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整月休假的扣发全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10天扣发半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十五天的扣发全月的绩效工资。

三、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涉及到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

(二)本规定在试行中将依据相关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对本方案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三)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昌平区教委所属非义务教育办学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昌平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学校人力资源办公室对本方案具有解释权。

本补充规定自2016329日学校教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6329

附件说明: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奖三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的70%以上,设定职务补贴、岗位津贴、节日补贴三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的30%,设定目标奖、班主任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校长(园长)津贴、农村学校教职工津贴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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