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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010-05-05 15:43:40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77

 

昌平职业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1、凡举办才艺展示、技能展示、教育活动和各种文体比赛等系(专业)、校级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责任制。

2、各部门组织大型活动,都要提前三天向相关校级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校级领导向校长或班子会汇报,得到批准后,方能举办。

3、大型活动组织部门要根据大型活动安全要求,并根据举办活动的地点、场所、人数、环境、气候、特殊背景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预案,并在活动前告知参加人员。

4、举办大型活动,要紧绷安全这根弦,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件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1、学校安全工作督察组要对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大礼堂、体育馆等)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学校要建立健全场所安全使用制度。

3、举办活动前,活动负责人要到现场进行全方位认真细致的检查,做好事故预想,采取相应措施,形成预案。

4、每次活动都要确定安全管理员,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防范任务、责任、要求。

5、加强对活动场所及附近火源、电源、气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对活动用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管理,严防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6、加强组织纪律管理。活动组织者要安排维持秩序人员,禁止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各种违纪行为发生,营造一个文明祥和、秩序井然、安全愉悦的环境。

7、对大型活动中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请示、报告,履行报告程序。

8、保卫处对学校大型活动派出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9、对因违反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视情节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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