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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2021-04-15 17:46:38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32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21     39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各部门:

现将《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您认真阅读,及时传达,遵照执行。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1415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校教育集团党委印章、学校公章、学校业务专用章、部门章、校长公务方章、签名章等。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审批和启用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印章一般在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印章刻制点进行刻制。

第四条印章刻制的审批程序

(一)学校公章、校长名章由行政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进行刻制;

(二)学校各部门需新刻印章的,应由刻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1),先经部门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校长审批签字同意,然后将申请表提交学校行政办公室。完成校内审批程序后,申请部门前往印章刻制机构按照统一规格和标准办理。

(三)因印章磨损或其他原因需重新刻制印章的,参照新刻印章的流程处理。

第五条印章的启用

(一)新刻制的印章须先在学校办公室办理启用手续。填写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新刻制印章启用申请表(附件2),内容包括刻章的依据,印章的名称、刻制时间、印模、经手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校级领导签字确认。

(二)新印章刻好后,印章印模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同时将旧章交回,由行政办公室送学校档案室存档。行政办公室需发布通知,启用新印章的同时,声明旧印章作废。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印章的保管

(一)学校公章、校长名章由行政办公室专人保管。学校所属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各类印章于下班时均应置于保险柜、保险箱内妥善保管。

(二)学校公章、校长名章不得带离行政办公室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在行政办公室外的地点使用印章,必须经用印部门书面申请,由校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印章应保持整洁,印面字迹工整、清晰、印泥颜色纯正。

(四)印章保管人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重新确定的印章保管人另行办理接收印章的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第七条学校教育集团党委印章和学校公章是学校的权利、凭信和职责象征。

(一)学校钢印一般在验发证件、证书时使用,依法代表学校发生法律效力。

不能作为其他文件的有效标志;

(二)校长名章代表校长的身份,主要用于各类证书、报表、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校长名章除已经校长本人授权或签署的文件外,须经本人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印章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以本单位名义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对外使用,尤其不能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及其他契约类文书。

第九条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授权范围内某一专项职责和处理专门工作业务。

第十条学校公章的使用范围

(一)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公函等;以学校名义向校内单位印发的文件;以学校名义向校外发出的函件;

(二)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经济合同或因此而开具的委托授权申请书;

(三)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因私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时的相关文件及材料;

(四)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荣誉证、聘书等;

(五)学校所属行政机构向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和省市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专利以及购买设备的相关文件及材料;

(六)以学校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七)其他应加盖学校印章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印章的使用程序

用印人或用印部门持用印材料到业务主管副校长处审核,并在用印材料上进行签字后,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核,行政办公室根据材料重要性,涉及学校资金、财产、人事、合作等相关重要工作需由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加盖印章,并进行填写《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公章使用登记表》(附件3)。

第十二条印章的使用要求

(一)以学校名义印发的文件,必须经过校级主管领导签发,行政办公室印制文件并复核后方可用印。

(二)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经济合同等用印,需填写《合同(协议)用印审批单》(附件4),经各级领导签署或经校长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可用印。

(三)涉及使用学校公章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用印。

(四)涉及到教职工个人公积金、保险、住房等因私事项需要使用学校公章的,教职工需填写《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职工因私使用公章承诺书》(附件5),对个人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无误做出承诺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加盖学校印章必须在指定的盖章专用区域内进行,印章加盖内容和区域不能遮挡。

(五)用印要严格登记制度,对用印时间、事由、用印部门、审核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明确责任,以备核查。

(六)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必须审阅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用印。误盖的,必须立即销毁。严禁使用伪造印章。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单位或部门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非本校教职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文件、支票、合同、证件和奖状等。

第四章印章的废止和归档

第十四条印章因破损、部门撤销、学校或部门更名等原因停用的,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回收、声明废止,并统一交档案室入档封存或销毁。

第十五条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重新办理准刻手续。

第五章责任与考核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学校公章、校长名章的日常管理,学校各类印章的刻制审批、监督管理、回收废止、移交归档等管理工作;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档案室负责废止印章的接收、归档、保存等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室、党务办公室、纪检部门对各部门的印章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主管校级领导的责任,并责成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14

附件1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印章刻制申请表

 

部门

名称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刻制

印章

原因

主管校级领导意  

 

       签名:

                                                         

校长

签字

印章刻制需提供有关资料

1.新成立部门申请刻制印章需持学校相关文件、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需持校团委批准成立的批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经启用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印章磨损、变形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时,需将原印章交回行政办公室废止,并按新印章刻制手续进行审批。

3.单位印章被盗、被抢等需要补刻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报案回执;丢失补刻印章需到行政办公室备案。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均需提供丢失声明,然后按新印章刻制手续进行审批。

附件2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新刻制印章启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印章名称

 

部门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

姓名

 

 

印章刻制时间

 

印章启用时间

 

 

旧章印模

新章印模

经手人

签字

 

               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字

签名:

                                                                   

主管校级领导签字

签名:

                                                                                   

附件3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公章使用登记表

使用时间

使用部门

使用人

审批人

公章名称

使用事由

盖章次数

备注

附件4

合同(协议)用印审批单

合同(协议)

名称

印章类别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公章□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钢印

□校长名章□北京市昌平昌职梦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印章

□北京市昌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公章

用印部门

用印时间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部门(业务)

主管领导

学校项目管理领导

(市区财政专项)

财务主管领导

法务审核人

纪检主管领导

校长

备注

填表说明:

1、合同(协议)签字代表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校长)书面授权。

2、“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研究通过。

3、学校项目管理领导是指负责学校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的直接领导。

4、部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应分别签字。

5、如果需要支付资金,则需要财务主管领导签字。

65万元以上或重大合作项目需经校长签字。

附件5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职工因私使用公章承诺书

本人因办理需要加盖公章。本人承诺出具的所有需盖章材料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隐瞒信息,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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