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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号关于对部分教师工作调整的决定2019-03-06 08:03:1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31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9】 16号
关于对部分教师工作调整的决定 各系、室、部门: 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的需要,针对部分教师的实际情况,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以下教师的任职做如下调整。 1.宋凤燕:由经济管理系调整到综合高中; 2.孙艳蕾:由信息技术系调整到党务办公室; 3.高 婕: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调整到职业指导办公室; 4.吴 强:由汽修厂调整到南口校区; 5.张 波:由汽修厂调整到培训校区; 6.周 翔:由南口校区调整到培训校区 请以上任职调整人员及相关系、室、部门做好调整及交接工作。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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