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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十不准”》的通知2019-03-06 18:01:05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03次
中共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昌 职 【2019】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的服务意识,学校党总支制定了《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十不准”》,现将文件(见附件1)发送至各部门,请各位领导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主动接受师生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服务师生的能力和水平。 中共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1: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十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师生的能力水平,特制定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对领导、同事和师生的问询,不准说“我不知道”。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工作的政策学习和调查研究,对政策学懂、弄通,并应用于实践;经常深入师生中,充分掌握准确数据和真实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为师生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对待下属、教职工反映情况,不准说“这不是我的事”。要摒弃“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该拍板则拍板,对于需要上级领导知晓的事,该汇报要汇报,对职责范围外的事,要做出合理解释。 三、对领导、同事和师生提出的诉求,不准说“我不管”。对待工作不能拈轻怕重、挑肥拣瘦,对待困难、问题不能回避退缩。要多与师生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实际情况,快速解决问题和困难。 四、对师生提请办理的工作,不准说“我管不着”。要增强集体观念,针对提请的工作和问题,属于职责分工内的,责无旁贷;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协调相关领导、部门予以解决;职责分工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要上报学校协调解决。 五、对待工作,不准说“你直接找校长”。要根绝“遇事赶紧躲,责任别找我”“校长怎么说,我就怎么做”的思想。要增强大局意识,提升工作站位,善于分担责任。 六、对待工作,不准说“我没这么大权力”。要秉持正确的权力观,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放弃应有的权力就是放弃职责,要时刻牢记权力的最终归宿是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七、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不准说“我研究研究”,之后就不了了之,没有下文。要消除怕出纰漏、怕担责任的思想,坚决抵制敷衍塞责、工作消极、行动迟缓、出工不出力的做法,要做到行动迅速、雷厉风行。 八、对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工作,不准说“我没时间”。对于应该汇报的事项,决不能拖拉,更不允许“斩而不奏”。该请示要请示,该汇报要及时汇报,要充分研究、掌握情况和深度思考后及时汇报、请示。 九、对于上级领导的批评,不准“耍性子”。正确对待领导的批评,决不能骂咧子、挂脸子,更不能进行“挑衅”。要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胸怀,不把批评当“挑刺”,充分理解领导的善意,保持平和心态。 十、对于同级领导间的工作要求,不准“态度蛮横”。对于其他领导的正当协作提议,决不能推三阻四,甚至耍脾气。要有团结协作的精神,不能只干自己喜欢干的事,对自己不喜欢的事则一概不管,要创设和谐共事的发展环境。 中共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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