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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关于加强心理异常学生管理的实施办法

2019-09-28 17:27:3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57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9     62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关于加强心理异常学生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区教委、学校关于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长:德育副校长

副组长:学生处、卫生室、安全办负责人

  员: 各系主任(含贯通培养部)、各系德育主任、心理中心专职教师、班主任、任兼课教师及家长

三、关注与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自我价值感缺失和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工作职责与实施办法

(一)学生处

  1.积极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辅导班主任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每年对学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归类、分析,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作好保密工作。

  3.对于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特别档案,重点管理,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

     4.对德育主任及班主任进行如何关注心理异常学生的集中培训,对心理异常学生建立班级档案、遵从心理健康中心建议、与学生家长见面。

(二)专业系室

各系主任是本部门心理异常的学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心理异常的学生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系德育主任是本系室心理异常学生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系心理异常的学生情况的汇总及向心理健康中心上报工作,对本系室此项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1.了解本系室、各班心理异常的学生的情况、既往病史等,对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2.约见心理异常的学生及家长,共同关注学生身体状况。与全体学生及家长签订心理健康安全协议书。将学校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将学生的心理、身体情况及时告知相关老师、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以及学校,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定期与相关班主任老师沟通,全面掌握心理异常的学生的身体状况。

    4.在开展活动前,发函致家长,要求家长填写意见反馈单,特别是了解学生身体状况,以便做好安排。

(三)班主任

各班班主任是本班心理异常的学生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检测、汇总、追踪及上报工作,对本班级此项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1.班主任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变化的早发现、早汇报、早干预,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早发现。认真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学校心理健康中心每年对学生进行的心理健康状况的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高危个体,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与班级心理委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健康状况的跟踪工作。

早汇报。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班主任应将该生情况迅速上报系室,并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健康中心报告。

2.对于建立心理档案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支持、阻控、监护、心理咨询、紧急救助等方法,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3.对于学校、系室、班级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班主任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班主任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如疑似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系室及心理健康中心。

4.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心理问题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班主任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同时班主任要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向其家长反馈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对于心理问题程度较重(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原则上班主任应通知该生家长领回并监督其去专业心理机构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做安全责任移交之前,班主任应对该生做特别监护。以上情况要留好书面记录。

5.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示医院的治愈证明,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做复诊检查,经系室、心理健康中心、学校领导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同时学校与其家长签订书面协议书。

学生复学后,班主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班级同伴支持系统,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并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班主任每月向心理健康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以上情况留好书面记录。

6.对学生突发性事故,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助,及时与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做好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同时及时上报系室、心理健康中心、安全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四)学生与学生家长

     1.学生注重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家长要将电话准确无误的告知学校并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3.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示医院的治愈证明,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做复诊检查,经系室、心理健康中心、学校领导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同时家长要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书。

五、工作内容与步骤

1.全面摸清。认真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心理健康状况调查。

2.建立档案。进行心理异常学生的筛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心理异常学生档案,跟踪管理。同时建立学生信息安全通报制度。

3.加强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心理协会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与指导、诊断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同时采取与学生见面谈话、家访等形式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为特殊学生的帮教提供有效保障,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或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早预防和有效干预。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按照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心理异常的学生是学校重点教育、管理、保护的对象。各部门主要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入校新生的把关,加强对心理异常的学生爱护与保护。全力维护特异体质学生的身体健康。

2.科学严谨。在加强心理异常的学生审核把关、教育管理和保护上,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学校的指导意见执行,不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更不能有鄙视言行,在具体细节上要本着有利于心理异常的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合理安排作息,指定专人负责,完善保护措施,切实体现出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3.责任追究。对于不按照学校对心理异常学生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制度执行的,学生出现安全问题,由该系室承担学校的损失与影响。对未认真履职、造成学生意外事件发生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七、加强教师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每学年1-2次。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解释。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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