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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办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2019-10-22 17:19:31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247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9】 65号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校办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的加强校办产业各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以任何形式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简称:校办企事业单位)。 2. 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校办企事业单位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做到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3.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做到专账核算,杜绝任何弄虚作假,挪用、套取资金的行为。 4.适用范围。除各校办企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各项业务的原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成本之外的各项资金支出。 5.审批权限。原则上2万元以下(包含本数)的资金支出由校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包含本数)的资金支出由校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召开部门领导小组会议,以部门“三重一大”的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之后再向学校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于5万以上的资金支出须通过学校校务委员会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后方可执行。 6.向学校申请资金支出应当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注明款项用途、支付方式、数额等内容,并附拟签订合同。 7.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批手续齐全、单据齐全的资金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8.校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资金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执行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具备支付条件具体把关,并提供必要的原始单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支付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设备验收报告)。 9.建立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个人擅自决定、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浪费或其他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 校办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申请表
注:2万元以下的资金申请由校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资金申请需要上报学校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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