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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办法2024-04-01 09:09:27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32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办法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努力打造精品,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昌平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媒体”是指学校(含各部门)发布信息的各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官方网站、校内网、门户网、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含企业微信)工作群、抖音、美篇等各类网络媒体,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橱窗、条幅、电子屏、道旗等其他校园媒体平台。 第三条 媒体信息发布,在学校教育集团党委领导下,由政策与宣传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实行“三审三校”。 第四条 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正确,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校情; 3.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照片质量高。 第五条 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选图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下; 4.新闻配图(含视频)主题突出、画面周正,无明显错误; 5.画面(含视频)主体与背景元素和谐,图片表情达意准确、规范。 第六条 审校具体内容: 1.核对事实是否准确、要素是否齐全、文字(人名、地名、时间、称谓等)是否有差错。 2.清除错别字,不得出现错字、别字、多字、漏字现象。注意繁体字、不规范汉字的问题。 3.解决和消除稿件所存疑点,不得出现字词有歧义、表意不清、数据不实不准等现象。 4.修正不准确的表述和提法。 第七条 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平台“三审三校”遵循以下流程: “三审”:供稿部门负责人一审,政策与宣传办公室负责人二审,分管宣传工作领导三审。 “三校”:供稿部门负责人一校,责任编辑二校,政策与宣传办公室负责人三校。 第八条 其他媒体平台“三审三校”实行审校合一机制,遵循以下流程: 一审一校:原始供稿人员 二审二校:部门负责人 三审三校:部门分管领导(深入专业系部领导) 第九条 如有涉及学校教育集团总校长、党委书记、学校校长的新闻,还需分别提请集团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如涉及重大主题报道、时政稿件、敏感领域、敏感议题、敏感舆情时,需进行更多轮次的审核,最终由学校教育集团党委书记审核把关。如涉及党史、时政、军事、法律等专业知识时,需增设专业校对环节,避免出现专业错误。 第十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准确传递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第十一条 严格管理规范。各部门统一严格管理本部门主责的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把牢政治导向关、新闻事实关、语言文字差错关;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要多方核实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客观、真实、规范、及时。 第十二条 严格规范标题。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基本规范,文题相符,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严防出现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标题党”现象,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 第十三条 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要避免出现不宜出现的人物等;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 不得发布(含转发)以下信息: 1.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机密的信息; 2.违背科学精神和学校管理相关规定的信息; 3.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形象及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信息; 4.未经核实的、非官方渠道的不可靠信息; 5.与兴校办学无关的商业广告信息或个人信息; 6.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等信息; 7.其他不适合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发布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严格转发转载。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转发官方权威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原图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图文原意,转载时须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第十五条 严格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末尾,每期需注明原始供稿部门负责人、供稿人员及责任编辑、终审人员姓名。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未尽到审校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政策与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育集团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4年3月28日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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