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管理员登录 |
![]() |
|||||||||
校外主页 | 资源库 | 电子图书 | 电子期刊 | 文件传输 | 学生发展中心 | 科研信息 | 中国知网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制度文件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2016-03-09 13:39:44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63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行政监察,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依据上级要求,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三条 纪检监察包括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范围和内容主要是: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决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和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重要计划、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重要举措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教职工、学生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纪检监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 (二)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党总支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五)了解并向学校党总支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党员、干部、教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六)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七)受理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考察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八)对“三重一大”事项主动监督检查,发挥监督职能,确保决策过程民主集中; (九)完成学校党政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纪检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与党总支换届同时调整。 1.职责: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纪检监察工作。 2.人员组成: 组 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纪检委员 成 员:党总支委员、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 (二)工作小组 1.职责:落实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决议,开展纪检监察具体工作 2.人员组成 组 长: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纪检委员、党务办公室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职纪检员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 工作小组下设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主持学校日常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行政的决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纪检、监察、审计法规的执行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党总支的部署,拟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会议纪要、通报等文稿;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党员、干部、教职工的廉政教育,督促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负责违反纪律案件的调查,呈报处理意见; 负责起草纪检方面的文件、填报纪检工作的各类报表和有关信息传递工作; 接待来信来访,负责登记、转递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对重点信访问题协调开展调查,呈报调查报告; 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工作,提高队伍政治与业务素质; 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会议,做好学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档案留存、整理工作; 承办党总支、校长办公会及上一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纪检监察任务。 办公室主任由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 第六条 学校在各部门设立兼职纪检员,兼职纪检员由各部门推荐报纪检监察办公室批准,学校聘任,任期一年,可连任。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关心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熟悉国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诚实守信,做事公道正派,以身作则,责任心和原则性强,恪尽职守,遵纪守法; 4.原则上是中共党员。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本部门领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完成学校关于纪检监察的部署要求; 2.做好本部门“人、财、物、奖惩”等容易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重点工作岗位、重要工作环节的日常监督; 3.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规、党的纪律、学校制度以及廉洁情况进行监督,防范腐败风险和违纪情况发生; 4.全面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对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逐级报告; 5. 受理师生员工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 6.宣传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反腐倡廉精神,提高部门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 7. 总结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向学校和部门领导提出建立和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教学和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建议。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纪检监察相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 纪检监察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尊重和维护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群众路线。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师生中去,认真倾听师生的呼声,重视师生的意见,对师生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 (六) 坚持党纪检查、行政监察与师生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八条 纪检监察会议 (一)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主持,是研究决策重大纪检监察事项的主要形式,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副书记或纪检委员研究提出,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按学校发文程序,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发后公布; (三)纪检监察工作会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主持,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要形成纪要,并报党总支和行政领导。 第九条 坚持一岗双责,从严治党、依法行政,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员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非党员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
Copyright 2025, 版权所有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