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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结构工资制方案2010-09-16 16:56:35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010次
《现行结构工资制方案》 2009年5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贯彻多劳多得且优劳多得的原则,运用竞争机制,启动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结构工资方案。 第二条: 实行结构工资制方案,是学校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必要措施,制定方案的原则是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管理体系,改革人事制度,实行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优化,层层聘任,择优上岗,岗位定责,定量、按质取酬。 第三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和提高顾全大局,讲师德、讲贡献和开拓进取精神;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正确处理新与老关系、干部与群众关系、教师与职员关系、校内工作教师与校外办学教师关系、校内工作教职工与校企人员关系、专业课教师与文化课教师关系、正式教职工与临时工关系、教职员与工人关系。 第四条: 实行结构工资方案 ,教职工的月工资由固定工资、教龄工资、职务工资、工作量工资和奖惩工资五个部份组成,其中,固定工资、教龄工资,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职务工资、工作量工资、奖惩工资,以“分”为单位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统计,其“分”值计算由校长按学校资金情况确定。 二、计酬方法 (一) 固定工资 第五条: 固定工资包括:档案工资及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按照国家政策及学校各项规定执行。规定如下: 1 、病事假 ( 1 )病假累计 7 天(含 7 天)以上 15 天以下者,扣除一个月的郊区补助、职务津贴、交通费、目标奖四项总和的 50% ; 15 天以上(含 15 天)不足一个月者,(包括周六、周日),病休一天扣除其四项补贴外,其他各项工资总和,满 10 年工龄的,发放 80% ; 10 年以下工龄的发放 70% ; ( 2 )事假累计 7 天以上 15 天以下(含 15 天)者,(包括周六、周日),扣除一个月郊补、职务津贴、交通费、目标奖四项总和的 50% ,从第 16 天开始停发工资; ( 3 )符合政策的休假(工龄假、丧假、婚假、产假等),工资全额发放。产假期间停发交通费; ( 4 )对年满男 55 岁以上、女 50 岁以上体弱多病的老教职工,经定点医院检查证明,能够继续上岗的,由学校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工资全额发放。不能上岗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病休人员每月扣除郊补、职务津贴、交通费、目标奖四项总和。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给以适当照顾。 2. 符合调动政策的教职工申请调动,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动的,调动期间不在岗的,满一个月扣发交通费、目标奖、职务津贴、郊补,其他各项工资按照 50% 发放;档案关系三个月之内必须办理完毕,自第三个月停发工资。不符合调动政策或申请后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或擅自据聘之日起,工资全部停发,按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3. 因学校工作变化,思想素质好、能力有限的人员,校内安排其他工作,发放档案工资和补贴。待岗的在待岗期间发放除交通费、郊区补贴、目标奖、职务津贴以外的档案工资。 4. 因表现不好而未聘人员或解聘人员,限期(三个月)改正,三个月内发 60% 档案工资及全部政策性补贴,完成交给的其他工作;限期不改的,三个月后停发工资及全部政策性补贴,限期内有明显的进步的,三个月后发放全部档案工资及政策性补贴,安排其他工作。 5. 对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工作的教职工,在区教委批准其调动后的一个月内发给 70% 档案工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 6. 临近退休(一学期)的老同志,经主管校长同意,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以适当照顾。(以上各项规定已从 2003 年 4 月起开始执行,没有涉及到的其他情况,按原政策执行。) (二) 教龄工资 第六条: 按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三) 职务工资 第七条: 干部职务工资标准 校长、书记:完成职责,每月按教师中结构分数位于前 15 名的平均月分数加职务补贴 50 分计算; 副校长、副书记:完成职责,每月按教师中结构分数位于前 15 名的平均月分数计算; 处室主任:完成职责,每月按比副校级干部递减 25%计算; 处室副主任:完成职责,每月按比正主任干部递减 15%计算; 干部兼课:原则上不超过 6 节 / 周,在保证教学质量的情况下,按同级教师计酬,由教务处进行评估审核。 组长: 5 人以上的小组,每月在其月结构工资的基础上,另加 30 分; 5 人以下(含 5 人)的小组,每月在其月结构工资的基础上,另加 20 分; 各学科组长:履行职责完成学科教研任务,在其月结构工资基础上,每月另加基础分 30 分,按照教研组教师的多少,每名教师另计 3 分,每月由教务处根据学科组长评价方案对学科组长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计酬。 工会小组长: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按工会小组会员人数的多少及每月工会小组开展工作的情况,在其月结构工资基础上,每月另加10—20分,由工会进行量化评估,审核确定分数; 专业团总支书记:完成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按照各总支团员人数的多少及开展工作的情况,在其月结构工资基础上,每月另加 25 分,由团委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分数。 信息员在完成基本工作量(每月4篇)后,有校长办进行量化评估,每月补助20分。 干部担任多项职务的,以其担任的最高职务计酬,兼任工会小组长、教研组长等职,减半计酬。干部工资由各部门统计上报校长办,经审核批准后,上报劳资室。 第八条: 班主任职务工资标准、奖励工资标准 1. 学期奖励工资 加大班主任过程管理力度,每月进行量化评估,学期末由政教处牵头,教研室配合,其他部门协助对全校班主任进行学期评估。评估结果与班主任考核结果结合在一起进行奖励。奖励分为两等:一等给予 600 分的奖励;二等给予 300 分奖励。奖励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体班主任的一半。有突出业绩的班主任。经有关部门研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给予突出贡献奖,数额为 1000 元。 2. 班主任职务工资,由各专业系室统计上报政教处,经政教处审核批准后,单独造表报劳资室。班主任职务工资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每位班主任每月基础分 30 分,不分班级人数、量化成绩按月发放; 第二部分:各班学生人数,每一名学生记 3 分,这部分分数必须经过量化评估,根据每月班级量化成绩和班主任工作情况,不平均使用,充分体现“优劳多得”的原则; 第三部分:班主任每月班级活动课时费计 10 分。 3 、负责实习班的班主任职务工资标准为基础分 30 分,所负责的实习班,一名学生另计 1 分,由职业指导办进行审核,报劳资室。 4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或调入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享受班主任工资。班主任工作出现失误,根据其情况,在每月和学期评估工作中,进行处理。 (四)工作量工资 1、 教师工作量工资,分别依照技术(专业)职称、课时量、教案量、补助分等计分。 教师职称:由教务处负责进行教师数学评估,以实际数学水平、教学能力,并参照本人具有的专业职称(国家承认),确定每名教师的“校内职称等级”,执行结构工资,此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提出,经校长聘任认定。 课时费计分:高级教师计 6分/课时,一级教师计5.5分/课时,二级教师计5分/课时,三级教师计4.5分/课时。超过12节/周的课时,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每课时增加2分。 教案费计分:每个教案按 2分计酬。6个/周教案以上部分,每个教案增加1分。周任课8节以下的教师,在三级评估中给予一定的体现,具体见三级评估方案。 补助计分:室外实习课、体育课,每课时另补助 0.5分;校外每课时另补助1分。 校内外停课,进行短期实习的班级,每个班每天计 6课时;室外课中加补助分,教案分视其具体情况另定。因实习未进行正常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所任课班级实习期间不计酬。 长期带实习班的教师,按同级职员计分。因实习造成课时量减少的教师,安排其他适量的工作,按实际课时数及工作量计酬。 任、兼课教师的课时费、教案费由系室统计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上报劳资室。 2、职员的工作量工资 第九条: 职员的工作量工资,依聘任等级及其工作量确定。 确定职员的等级,按照其岗位职责及工作能力并根据前一学期的工作评估情况,参照本人的技术等级,每学期进行一次,经校长聘任认定。具有教师职称从事职员工作的教师,一般情况,按本人职称确定同级别职员等级。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决定等级。职员的标准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审定。 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级”职员一职,标准为每月比主任递减 50分计算。其确定程序为: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主管领导,经研究后确定,此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高级职员:完成岗位职责,每月按比一级职员递增 15分计算; 一级职员:完成岗位职责,按全校同级教师月工作量分数经测算确定,原则上按同级教师月平均数的 85%计酬。 二级职员:完成岗位职责,每月按一级职员递减 15分计算。 三级职员:完成岗位职责,每月按二级职员递减 15分计算。 根据同级教师月工作量分数,确定职员月工作量分数,每学期进行一次。 职员(包括干部),在完成职员工作职责的情况下,兼课原则上不超过 6节/周,在保证教学质量的情况下,按同级教师计酬,由教务处进行评估审核。 3、工人的工作量工资 第十条: 工人的工作量工资 ,依聘任等级确定。工人的聘任等级,按照其岗位职责及技术能力并根据前一学期的工作评估情况,参照本人的技术等级,每学期进行一次。对于特需招聘人员由用人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等级及待遇另议。 高级工人:完成职责,每月按比一级工人递增 15分计算。 一级工人:完成职责,按学校同级教师月工作量分数经测算确定,原则上按同级教师月平均分数的 80%计酬。 二级工人:完成职责,每月按比一级工人递减 15分计算。 三级工人:完成职责,每月按比二级工人递减 15分计算。 4、 其它工作量工资 第十一条: 体育教师带早操、课间操,每周计 2课时,课外活动每次计0.5课时。运动队训练,每次计1课时。文艺、体育竞技比赛取得优异成绩或出现较大下滑、较大失误,另执行奖惩方案,奖惩由处室主任提出,报主管校长批准,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酌情进行奖惩。。 第十二条: 因学校活动停课,仍照常上班时,当天有课的教师每人每天计 20 分(值周、短期实习期间除外)。 第十三条: 校外办学、课外小组活动,依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工资。 第十四条: 校外咨询服务,按其经济效益,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计入结构工资。 第十五条: 教师、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量的情况下,兼管实验室,根据实验开出率,每室另加 20~30 分。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正式教职工休息日加班工作,经申请填写加班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交劳资干部备案,每日补助50 元,法定假日(包括:“元旦”一天、“清明节”一天、“五一”一天、“端午节”一天、“十一”三天、“中秋节”一天““春节”三天),每日补助 100元。学校、政教处、总务处及其它各处室安排值班人员,履行职责,夜间在校值班的计 10 元。安排晚自习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每个晚自习计 5 元。 第十七条: 到艰苦地区办学、支教,按同级教师平均月工作量分数(加一定补助)计算,由处室主任、主管领导协商补助分。 第十八条: 学校急需,能力突出、特殊的有关人员工作量分数,由校长和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商定。 5、 奖惩工资 第十九条: 年度奖励工资分三次:教师节、学期末、学年末。具体奖励方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中对新参加、新调入参加工作的教师,视本年度来校工作期限决定奖励数额。 第二十条: 加强过程管理,落实三级评估制度的执行。 (1) 任课教师每人每月三级评估奖励 220 分,其中100分由本系室、部门评估使用;120分由学校评估使用。 (2)职员、工人每人每月三级评估奖励 170 分,其中70分由本部门评估使用,100分由学校评估使用。 (3)副主任以上干部每人每月三级评估奖励 170 分,其中70分由本部门评估使用,100分由学校评估使用。 各系室、部门掌握的三级评估奖励分,由处室评估领导小组依照月三级评估方案认真评估,按评估结果发放,不得平均分配。学校掌握的三级评估奖励分,视其工作情况,确定分数。 第二十一条: 对全勤者,由处室在奖励分中酬情奖励,对缺勤者,在奖励分中酬情扣除,旷工一天取消全月结构工资;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者,累计三次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请事假一天扣 120分,请病假一天扣 80 分。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或活动者,一次扣 50 分。对工龄在不满 10 年的, 10 年至 20 年的, 20 年以上的教职工每年分别照顾 3 天、 5 天、 7 天病假,不扣分。每月按结构工资方案进行扣除,每年在 7 月份进行年度核查,给以补偿。对因工负伤(工伤的界定依照国家政策执行),其病假期间不计考勤,发放档案工资及各种补贴。 未解决教职工接送学龄前儿童入托入园路途用时问题,每天给予1小时接送学龄前儿童入托入园,同时每天扣5元,超出以上规定时间,按事假规定计算。 第二十二条: 重奖 对有重大贡献和科研成果以及为学校获得荣誉的实行重奖(奖励标准见奖惩方案)。 第二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完不成任务,造成后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或损坏学校名誉的教职工酌情予以经济惩罚和行政处理。由校长办公会商定处理意见(见奖惩方案)。 第二十四条 :承担值周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所任班级值周时,未进行科目教学,不计酬。
三、相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 结构工资适用范围:受聘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校企人员,执行相应的结构工资,资金由本企业解决。校企人员工资(正式职工)每月将收入情况 ----- (结构部分)以书面形式报于主管校长审核。 第二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以及由非教育系统调入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间发放全部档案工资,每人每月享受 50 元的三级评估奖励,周课时超过 6 课时的部分,享受结构工资。一个月后经教务处考核基本合格者,校长聘任后,执行相应的结构工资标准。不合格者延长其试用期。 第二十八条: 由教育系统调入学校工作的人员,享受结构工资。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坐班制 . 第三十条: 经学校同意,长期脱产进修、深造人员不执行结构工资。固定工资、教龄工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视具体情况计酬。由教委、学校安排的业余进修及半脱产进修不扣分;个人申请的进修,所进修的内容与所任教专业相同或相关的不扣分。不相关的每占用一天工作时间,扣 20 分。 第三十一条: 借出人员,不执行结构工资。 第三十二条: 干部、职员、工人 连续病事假合计超过 15 天(含双休日及跨月)不足 30 天者,扣除一个月结构工资, 7 天以上(含 7 天) 15 天以下(含 15 天),扣除半个月结构工资,教师按月评估办法扣除综合奖励,课时费、教案费、班主任费等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酬。 7 天以下病假按实际工作量计酬,扣除 1/3 以上的综合奖励分。 7 天以下事假,按月评估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半年内病、事假累计超 20 天者,扣除一个月结构工资。 第三十四条: 寒暑假发放档案工资及各种补贴,已停发工资的教职工不享受此项政策,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病长休未聘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病假待遇。 四、实施 第三十六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 ,强化以校长为中心的管理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十七条 :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八条 :校长具有聘任、解聘权,或在一定范围内委托他人行使聘任、解聘权。聘任人与被聘任人签订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的聘任书。 第三十九条 :制定有关条款的方案和细则,完善结构工资调整方案。 第四十条 :结构工资来源于上级按定编数下达的资金和校办企业纯利润的部分资金。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结构工资的考核统计由各处室主任负责,考核统计结果于每月送人事劳资办公室,经复核汇总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成立整体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实施,进行考核修定完善改革方案。 第四十三条 :凡在结构工资操作统计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在当月或下个月的结构工资中,酌情扣除部门主要领导 50~100 分。 第四十四条 :本方案由学校整体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关于《结构工资方案》相关条款调整及补充的说明
一、2005年9月关于《结构工资方案》相关条款调整及补充的说明 由于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原结构工资方案未出现或不明确或不能解决的问题,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提出以下补充条款,作为临时条款,进行试行。 一、由授课班级人数涉及到的课时计酬问题: 原则上,听课学生人数在 50人以下为正常的班级授课人数(包括合班上课),每增加1-10人,增加0.1个课时;最多不超过2课时。 二、课改课授课计酬问题: 在课改过程中出现了专业课专门化上课的实际情况,对多位教师同时上一个班的课改课,现作出规定(仅限于课改课): 1.2位教师同时上一个班的课,每位教师记0.8课时; 2.3位教师同时上一个班的课,每位教师记0.7课时; 3.4位教师同时上一个班的课,每位教师记0.6课时; 4.教师教案数不超过折算后的课时数; 5.原则上每位教师辅导学生数不少于10人。 三、职员、干部兼课计酬问题: 1.原结构工资方案中规定:职员、干部兼课原则上不得超过6节/周,在6节内完成教学任务,经教务部门评估认定后按正常课时计酬(包括教案); 2.对兼课超过6课时,原方案中没有涉及到,现提出如下规定: ( 1)以每周6课时为基数,每超过1课时,在相应的职员、干部职务分内减扣15分/月,以此类推计算; ( 2)课时分、教案分按原方案计算; ( 3)职员、干部必须完成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 (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尽量减少职员、干部兼课课时。 四、关于晚自习的计酬问题: 1.晚自习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值班,要全力完成值班职责,享受值班待遇; 2.晚自习辅导一律不记课时; 五、关于教师进修学习问题: 1.学校支持、鼓励教师进修学习; 2.教师的进修学习要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进行; 3.凡由上级行政部门(主要指昌平区教委)或学校指派、安排、同意的半脱产进修,结构工资正常兑现(不扣结构工资);脱产进修的,不享受结构工资; 4.凡由个人提出的进修学习,必须事先向学校主管教学校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明确答复同意后,才能进行相关的报考、学习事宜; 5.经学校同意批准的个人进修学习(指个人提出的进修学习),凡是全脱产进修的,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不享受结构工资、人事档案工资,享受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数额在协议中商定; 6.对上条所涉及到的半脱产进修的,也需与学校签订协议。凡进修学习与所教学科相同的,结构工资不减扣;与所教学科不同的,每外出学习一天,扣结构工资20元(原结构工资方案中已经规定)。 六、本补充条款从 2005年9月结构工资计算中执行。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05年9月30日 二、2009年4月关于《结构工资方案》调整及补充的说明 学校目前执行的 《昌平职业学校结构工资方案 》(以下简称 《结构工资方案 》),是经过多次修改、完善而形成的,是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多年的运行实践充分印证,《结构工资方案》 整体上是科学、合理、可行的。 随着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必须对《 结构工资方案 》不断地进行研究、调整、补充、完善,使其更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经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学校于2008年9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试行了7个月(截止到2009年3月)。从试行的结果和广大教职工的反馈意见来看,普遍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和好评。现将已试行的条款和拟将调整的条款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通过。 (一)从 2008年9月起 1. 提高班主任津贴,原则上按人均100元增幅;设立班主任通讯补助,原则上按人均60元计算。此两项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出具体执行方案。 2. 对一线教师每月220元综合奖励金的评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处室掌握使用100元,按处室评估细则进行分配;另一部分由教务处、学生处、督导室掌握120元,按学校相关的评估内容进行联合评估分配。 3. 对于职员、工人每月170元综合奖励金的评估亦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处室掌握使用70元,按处室评估细则进行分配;另一部分由学校掌握100元,按相关的评估内容进行联合评估分配。 (二)从 2009年1月起 1. 各级教师的课时费在原基础上每课时提高1元。 2.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到50元。 (三)从 2009年4月起 1. 病假工资每天扣80元; 2. 事假工资每天扣120元。 学校《结构工资方案》调整坚持以下原则: 1. 分步实施原则; 2. 整体提高原则; 3. 全校平衡原则; 4. 操作简易原则; 5. 不断完善原则; 6. 条件具备原则。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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