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管理员登录 |
![]() |
|||||||||
校外主页 | 资源库 | 电子图书 | 电子期刊 | 文件传输 | 学生发展中心 | 科研信息 | 中国知网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制度文件 >> 关于严格履行《学校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
关于严格履行《学校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2012-02-15 17:26:07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469次
[2012] 第1 段福生
关于严格履行《学校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各系室、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请假的管理,严格履行学校请假制度,经研究决定: 一、必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及要求 1.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家、产假等)均须由请假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请假天数和审批权限分别向本系室或部门主任,校级主管领导、校长进行批审,并在校长办公室备案。 2.严禁休假不请假、不提前请假、不书面请假、由他人代替请假、事后请假、超期休假等现象发生,无特殊原因,以上现象均按旷工处理。 3.休假期满或提前结束休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二、必须严格遵循审批权限与程序 1.请假在一天之内的,由本系室、部门主任审批,或报主管校长、校长办公室、校长备案。 2.请假在2——3天之内的,由本系室、部门主任批准后,必须报主管校长审批,并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备案。 3.请假在3天(不包括3天)以上的,由本系室、部门主任、主管校长批准后,必须报校长审批,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4.副主任以上干部请假,在3天之内的,由主管校长批准,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备案;超过3天的,必须经过校长审批。 三、必须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作,由休假人所在处室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凡是因没有协调好而影响工作的,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得处理,并在结构工资中给予体现。 四、必须严格执行各种休假待遇及相关规定 1.病假一天,扣除结构工资80元。月累计病假超过正常工作日二分之一的,不享受当月结构工资;一学期内病假超过20天的,不享受本学期的各项在职在岗奖励;一学年病假超过30天的,不享受本学年的各项在职在岗奖励。 2.事假一天,扣除结构工资120元。月累计事假超过正常工作日三分之一的,不享受当月结构工资;一学期事假超过15天的,不享受本学期的各项在职在岗奖励;一学年事假超过20天的,不享受本学年的各项在职在岗奖励。 3.一学年累计病假超过40天或事假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35天,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职评资格。 五、严格落实教职工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 1.学校大力倡导计划生育。 2.需要怀孕的女教工,须提前半年向学校提出生育计划,学校做出整体安排。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 4.产假期间不享受校内结构工资,不享受学期、学年在职在岗的各项奖励。 六、必须严格落实请假公示制度 1.校长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请假备案工作,并将请假情况及时(当天)进行公示。 2.各系室、部门、人事劳资室等都要严格考勤制度。 本补充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
Copyright 2025, 版权所有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