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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0-09-23 17:00:09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1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20     46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使政府资助资金切实发挥改善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确保政府资助资金安全运转和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按照《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20123118)《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073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操作细则》(京教助函〔200808号)《关于北京市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管发〔20116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141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0734号)《北京市中职学校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京教助〔201734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积极落实各项国家资助资金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适用范围为我校职高学籍的在校学生。

一、成立资助资金管理小组

(一)学校领导小组

  长: 段福生

副组长: 丁云鹏  赵东生  张养忠 郑艳秋         

   员:     贾光宏  高 文 闫振义      张晶磊  方荣卫  郭婷婷  高 鑫 李小虎  卢姝静  赵小平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资金的各项规定,并对该规定作出解释;

2.负责组织对学校国家资助资金的上报材料作出最终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负责监督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及各系室认定小组的相关工作,整体把握国家资助资金的落实与审核工作;

4.负责对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传达及解读,便于学校整体开展各项资助工作;

    5.学校国家资助资金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牵头总协调。

(二)工作小组

    长:赵东生

    员:学生资助办公室、各系室主任、各班班主任、财务室主要职责:

1.各系室主任负责审核本系上报的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2.各班班主任负责向学生宣传国家资助资金的有关内容,组织本班学生上报材料,并初步审核学生的有关材料,确认无误后上交系室复查;

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做好全校宣传、申报、认定等相关工作,并做好资助资金发放报表及档案存档工作。

4.财务室负责做好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至学生中职资助卡内。

二、资金来源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经费由昌平区财政全额负担。

(四)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根据下一学年招生计划和当年实际在校生情况、账上资助资金余额情况,在核减学校账上各类资助资金余额后,编制下年度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预算,上报至区教委计财科。

三、国家助学金经费使用范围

(一)享受范围:具有全日制正式职高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等级及认定:

1.一等助学金(2500/年)资助对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待遇家庭的学生;

2)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的重残人家庭学生;

3)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4)孤儿;

认定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明、孤儿证明,证明证件要在有效期内的。

2.二等助学金(1800/年)资助对象:

1)涉农专业的学生(园林、宠物专业)

2)享受城乡低收入待遇家庭的学生 )

认定材料: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在有效期内)、能证明户籍变化的户口本

四、免学费经费使用范围

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职高学籍的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以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

认定材料:

1.城乡低收入家庭(含城乡低保家庭)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城乡低收入家庭求助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2.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出具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

3.优抚对象和孤儿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4.涉农专业学生指就读教育部200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农林类等专业的学生;(园林、宠物专业)

5.农村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6.证明、证件要在有效期内的。

五、中职国家奖学金经费使用范围

(一)享受范围:全日制正式职高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学生还应具备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 (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六、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经费使用范围

(一)享受范围:具有全日制正式职高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学生还应具备基本条件:爱祖国,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上进,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技能,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

凡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政府奖学金:

1.上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且无不及格科目,或均在优良等级以上的;

2.上一学年内在市级(含)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且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情况的,需要提供获奖证书;

3.上一学年内获市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且学习成绩无不及格情况的,需要提供获奖证书。

七、资金发放管理

(一)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分别是250/180元,每年2月和8月没有助学金,资金按月拨付到受助学生的学生资助卡上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采取按学期免除的办法。一学期内,学生只在一个学校享受免学费补助政策;中途转学的,不能再次享受新学校免学费补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期在当前学期内的,均按学期免除学费,免学费最高金额为2800/年。

(三)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学生申请奖学金信息全部审核通过后,在11月底前,将每名学生的政府奖学金2000元,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内。

(四)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信息全部审核通过后,在12月底前,将每名学生的国家奖学金6000元,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

八、资金管理

(一)学生资助资金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相应的资助资金实施与管理办法,由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二)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资助资金。为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三)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相关学生发放凭证保留至学生毕业后5年。

九、资金监督

(一)学校财务室负责管理资金。认真做好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核发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学生资助办公室做好评审工作,确保政策人人皆知,严格评审程序,遵守《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20123118)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北京市中职学校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京教助〔201734号)等文件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发现资金发放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将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四)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学校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对于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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