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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昌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

2019-01-02 11:31:10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16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8     46

关于北京市昌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务室、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昌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理清财务管理权限,特此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昌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法人代表为段福生同志,所有财务发票需经段福生同志本人签字方为有效。

二、董凤军同志为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育集团任命的培训中心主任,对于培训中心发生的业务及日常管理产生的、需在北京市昌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报销、支付的费用有审查、监管的责任与义务,其本人需在发票上签字确认。

三、北京市昌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按“三重一大”规定需经理事会讨论的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理事会所有成员签字后方能进行报销、支付等财务手续。

四、其他事务按照财务纪律执行。

五、以上内容自201911日起施行。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育集团     北京市昌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代章)         20181230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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