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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暑期干部会材料四

2010-07-14 14:52:2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55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0年暑期干部会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

2010年7月修订讨论稿)

一、教科研管理细则

二、教科研考核制度

三、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四、考核及成果奖励程序

2010年7月11日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

2010年7月修订讨论稿)

教科研是学校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科研管理,激发教师科研兴趣,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特针对本校目前发展实际,在整合以往科研制度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形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整个管理制度由《教科研管理细则》、《教科研评价制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三部分组成。

教科研管理细则

为真正实现教师自主科研,以制度来管理人、以理念引导人,以服务帮助人。更好地促进教师、学生以及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课题管理细则

(一)学校每年1—3月为课题立项时间。对于立项的课题,每位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均需对课题做一次周密的开题汇报,开题汇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

(二)对于立项的课题,课题组每月召开一次课题研究会,做一次月研究进展小结,把研究小节及会议纪要上交给科技信息研发部。

(三)学校对每个课题进行一次中期汇报检查,以此保证研究的进程和提高研究的质量。

(四)学校每年12月召开一次科研年会,表彰科研先进,优秀课题经验交流。

(五)对于结题的课题成果,学校将聘请专家进行鉴定,并择优选送推荐参与各级科研成果奖的评奖。

二、论文管理细则

(一)每次的论文参评均需把电子稿及一份文字稿上交科研部存档,并在校园网公布参评论文目录;

(二)每年12月进行校级论文征集,3月公布评选结果。每位教师(走教师系列的)至少需上交教育、教学、管理案例或论文1篇。(在学年内有论文获奖、发表的可以参加校级论文评选)。

三、校刊《昌平职业教育》管理细则

(一)《昌平职业教育》每学期举行二次研讨会,确定该期的主题、论文收集、修改分工以及版面设置等问题。各个系室在每期《昌平职业教育》中必须推荐一篇以上论文。

(二)每学期出版3期校刊。出版前文章内容定稿审核程序:各栏目负责人—《昌平职业教育》杂志负责人—科研部负责人—主管副校长。

四、科研评优细则

(一)凡要参评昌平区级以上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技术标兵、优秀班主任、紫禁杯班主任,其中科研以教师近三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价依据。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由常务副校长牵头,教务处、学生处、科研部共同讨论确定各类教师培养人选。

(二)根据科研考核结果及成果统计,学校每年评选出优秀课题组和科研先进个人(附评价细则),并在科研年会上予以表彰。

教科研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案例和论文(发表或获奖)、课题(立项、获奖、结题报告或阶段性报告),教材,教学设计,讲座、经验交流等。

三、考核细则:(单位:分)

考核内容

奖项

校级

区级

市级

国家级

科研课题成果获奖

一等奖

8

10

12

14

二等奖

6

8

10

12

三等奖

4

6

8

10

课题立项及结题

负责人与执笔人

2

4

6

8

成员

1

2

3

4

论文、教学设计、教育案例

一等奖

3

6

8

10

二等奖

2

4

6

8

三等奖

1

2

4

6

讲座、经验交流

2

4

6

8

论文发表

1

4

6

8

出版教材

主编

8分/万字

编委

4分/万字

四、考核说明

(一)课题成果考核细则

1.课题成果必须是经过教育科研部门正式立项(包括总课题或子课题),并且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组织评选的科研成果。同一个课题成果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凭课题立项的文件和获奖证书(或文件)计分;

2.对于刚立项未开题的课题,(在考核期内)考核只对负责人和执笔人有效;

3.课题如果已经开题,则负责人与成员均需凭阶段性成果(开题报告或阶段总结)进行考核;

4.课题立项、结题、获奖,以公布(网上或文件和证书)时间为准作为考核依据。

(二)论文、教学设计、教育教学案例考核细则

1.论文(含课件)、教学设计、教育案例、说课(讲课)获奖必须是经学校推荐,由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或教育学会)组织评选的。各级教育学会二级学会或教育部门下属的二级单位组织的论文评选,按低一级标准计分。参与科研年会、学术培训时单独组织的论文评奖,按低一级标准计分。参与其他渠道(如杂志社、其他学术组织等)评选的论文不计分。同一篇论文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凭获奖证书(或文件)计分,第一作者按等级计分,第二、第三作者分数减半,其余作者不计分。

2. 论文发表为在校刊或公开发行(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教育教学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在报刊上发表与学校有关的新闻报导,不计分;入编某种丛书或文选的不计分。在有公开刊号的增刊上发表文章,在原刊物等级上降低一个档次计分。在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同一篇论文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凭发表原件计分,第一作者按等级计分,第二、第三作者分数减半,其余作者不计分。

3.参与考核的获奖论文时间有效期:上次评比上交截止时间到下次上交截止时间内有效;参与考核的发表论文时间以发表日期为准。

五、考核结果奖励办法

1.作为学校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2.作为每年评定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3.作为评选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4.作为评选各级各类优秀的重要参考依据;

5.每年考核结果前十名者优先组织参加学术年会、各类考察活动等。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提出的“科研兴教”、“科研强校”、“科研强师”的发展新思路,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增强教育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和部门从事教研、科研及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成果。

一、奖励对象: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奖励内容:论文发表或获奖、课题获奖,校本教材与著作,教学设计、课件等。

三、获奖奖励办法:

奖励内容

奖次

校级

区级

市级

国家级

教科研成果

一等奖

500

1000

3000

5000

二等奖

250

1000

2000

3000

三等奖

100

500

1000

2000

论文(含课件)

一等奖

200

300

400

500

二等奖

100

200

300

400

三等奖

50

100

200

300

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

一等奖

80

100

200

300

二等奖

50

80

150

200

三等奖

30

50

80

100

(一)关于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规定

1.教科研成果是指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科研成果。

2.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设市级一等奖和市级二等奖、优秀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总数不超过约150项,其中特等奖5项,市级一等奖15项左右,二等奖30项左右,三等奖50项左右,由市教委表彰并颁发证书。市级一等奖授予获奖人证书和3000元奖金,市级二等奖授予获奖人证书和1500元奖金。

3.昌平区教科研成果评比为每五年一次,从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中评选。

(二)关于论文、课件、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成果奖励的规定

 1.论文必须是经学校推荐由科技信息研发部存档,由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或教育学会)组织评选的。

2.级别说明

国家级:中国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央教科所

市级:北京市教育学会、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北京市教科院职成教所、北京市教科院职成教研中心

区级:昌平区教委、昌平区教育学会

各类教育学会二级分会组织的论文、课件等评选均降一级计奖;参与教科研年会、学术培训时单独组织的论文评奖,降一级发放奖金;参与其他渠道(如杂志社、其他学术组织等)评选的论文不计奖金。

3.同一篇成果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4.凭获奖证书(或文件)发放奖金。奖金由撰写人共同分享。

四、科研成果发表奖励办法

1.A等:每篇奖励800元。

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教育类核心期刊及职教类权威报刊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或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依据,详细目录见附件,职教类权威报刊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教育与职业》,《职教论坛》,《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研究》,《河南教育·下旬(职成教版)》,《中等职业教育》(浙江),《中国教育报》)

2.B等:每篇奖励600元。

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教育类一般期刊及《现代教育报》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

3.C等:每篇奖励100元。

在非公开发行的期刊如:《北京职业教育研究》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

(说明:论文奖励标准按标准篇计算,标准篇字数为3000字及以上,不足标准篇字数按80%奖额发放;在有公开刊号的增刊上发表文章,在原刊物等级上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奖励。在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奖励。

(凡是事先已由学校出资出版或发表的论著、论文、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4.D等:在校刊《昌平职业教育》上发表的论文,按10元/1000字给予奖励。

五、论著(教材)出版奖励办法

1.参加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职业教育类的教材、教学辅导用书编著的,主编、主审分别按每本(套)1000元、800元给予奖励,副主编、参编分别按每本(套)600元、400元给予奖励。(说明:上述主编为每一主编,其他主编按70%奖励发放。)

2.校本讲义及主编教材在获得相关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给予再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4000

3000

市级

3000

2000

1000

区级

1500

1000

500

考核及成果奖励程序

一、事先备案

在论文投稿或教材拟出版之前,请到科技信息研发部备案。

二、申报成果参加考核与奖励

每年6月份,请到科技信息研发部申报成果参加考核和奖励,并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课件一并提交光盘。

2.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及刊载论文页)

3.著作(教材)原件1部及著作(教材)封面、版权页、扉页的复印件各1份。

4.课题立项书、结题报告或阶段性报告。

5.讲座、经验交流材料等。

三、考核结果公布

9月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及排名。

四、核发奖励成果

凡是通过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律由学校于统一时间内发放奖金。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科技信息研发部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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