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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师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加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017-07-03 16:22:32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36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7】 29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师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加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区教委要求,各校要针对师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事宜加强管理,现将《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师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加强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师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加强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通知中关于师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的要求。 2、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关于组织师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及外出经费申请和审批的要求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师生外出须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校级领导申请,由校级领导报校长进行审批。 3、凡是组织师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的,要有活动邀请函或通知、活动具体方案、安全预案及上报区教委的请示,经学校研究同意,报区教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7年7月3日 附件: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对师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区教委《关于进工步规范干部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工作的通知》(昌教办[2014]8号)、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师生外出参加各类活动加强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干部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工作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学习考察培训项目管理和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学习考察培训纪律要求,严格学习考察培训经费管理和各项规定,对违反审批程序、违反纪律、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2、党(总)支部组织党员外出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要严格把关,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活动,严格审批各案程序,严格党员活动经费管理。 二、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外出研学旅行工作 1、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领会精神,严格研学旅行工作审批各案程序,加强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各案,应急有预案”,报区教委审批同意并各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区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市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学生开展活动,高中阶段学校应以本市范围内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为主; 3、研学旅行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严格执行市区各项学生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到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区开展活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关于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及展演活动 1、严格审批程序。组织参加活动,必须有市、区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参与活动的通知,并遵照有关要求控制参加人数及领队人数,制定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以书面请示形式报区教委审批,区教委同意后,方可组织参加; 2、明确活动行程,不得借机公款旅游; 3、严格活动组织,返回后一周内将活动总结上报区教委相关科室各案; 4、严格经费管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经费。 特此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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