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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职【2016】38号关于加强自媒体自律的通知2016-09-22 17:33:48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28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6】 38号
关于加强自媒体自律的通知 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引导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正确运用自媒体,加强自媒体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媒体范围 本通知所指自媒体是指部门或教职工个人用以表达自我观点、分享自身新闻或事实的媒介,如博客、微博、微信、QQ群、手机短信、手机电影、社交APP等网络社区。 二、坚守自媒体底线 自媒体已成为新闻宣传的重要渠道之一,学校倡导各部门、广大教职工利用自媒体进行正面宣传,传播正能量,增强宣传的时效性。但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发布者,都是“记者”,信息的发布、传播几乎没有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因此,必须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学校、对部门、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使用好自媒体,坚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恪守师德规范,加强自律。 三、运用自媒体,不得发布、转载以下信息、评论、照片、视频等: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妄议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工作部署的; 10.不利于学校及部门和谐、稳定、发展的; 11.针对个人的恶意歪曲事实的内容; 12.未经学校允许,发布学校未公开的信息、学校拥有知识产权而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学校文件、课程标准、课程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校本讲义、实训室建设方案等等); 13.未经核实的假新闻、假信息,明显违背科学依据的谣言; 14.其他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四、禁止在百度文库等媒体上发布学校内部文件。 五、禁止师生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主播等活动。 六、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自媒体自律的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师德水平和自我束约能力。学生处、各系室(含综合高中部)、各班必须把自媒体自律列入学生教育内容,并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七、各部门的自媒体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信息的审核、发布和日常管理;各部门利用自媒体发布重要信息需经学校宣传主管领导同意。 八、违反本通知精神,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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