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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保留应急用车管理规定(试行)2017-03-06 10:33:57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61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7】 6号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保留应急用车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教学保障应急车辆,统筹用于应急公务用途,统一调度,规范学校应急用车车辆管理,提高应急用车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保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用车使用范围 学校应急用车是指学校和学校的校区之间以及学校各部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教学公务活动提供保障需要而使用的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师生的大型活动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自主选择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新型的公务出行模式。学校保留应急用车于以下几种情况: 1、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紧急会议; 2、校内外教职工、学生遇突发疾病送医院; 3、慰问退休教职工; 4、参加、组织重要外事活动,接送重要外宾; 5、各项设备应急检修运送; 6、银行业务,财务部门涉及现金的业务; 7、机密文件的领取及报送; 8、学校各校区间师生教育教学活动用车; 9、其他应急用车。 二、车辆使用与管理 遵循先重、先急的原则,由一名副校长主管,校长办公室统筹,审批使用应急用车。应急用车使用要求和审批流程如下: 1、申请用车一般情况应至少提前两天通过校园协同办公网申报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用车人数等,由校长办公室审批后,总务处管理人员根据全校用车情况给予具体安排或提出意见说明。事前不申报,学校不予派车。 2、发生紧急情况用车(临时出现的各种紧急用车情况),由发生紧急情况部门申请,主管领导同意,总务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车辆。 3、为了节约开支、减少车辆外出,一般公务活动一律不派车。 4、按照外出用车的需求,司机应选择好最适宜、最合理的行车路线,并严格按确定的路线行车,任何人不得改变用车用途,不能搭顺路车,不能增加其他办事事项,不能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5、加强应急用车司机管理,外出用车,尽量减少车辆在外停留时间;不能按预计时间返校,必须电话通知主管领导。 6、集体乘车外出,必须有带队领导组织,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预案。 三、车辆管理 1、总务处具体负责日常使用与管理,包括专职驾驶员管理及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年检,按时缴纳车辆的保险费用,建立车辆使用与管理档案。 2、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网点进行维修保养。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装GPS及应急标识。 4、要坚持以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以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节约开支为准则。 5、驾驶人员要保持车辆的卫生、整洁,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稳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准驾驶带“病”的车辆上路行驶。 6、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出车;遇特殊情况可由主管副校长派车;学校应急用车禁止私用,应急用车不得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7、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 四、公务用车加油管理 1、驾驶员统一使用总务处提供的加油卡到定点单位加油,保证一车一卡,不得使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2、驾驶员如发现加油卡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3、总务处要定期对车辆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抽查、核对。 五、ETC速通卡的管理和使用 1、ETC速通卡专车专用,严禁在其他的车辆上使用,由专人妥善保管。 2、ETC速通卡由总务处专人统一进行购置充值。 六、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附属北郡嘉源幼儿园参照本规定执行(须制定适合本园应急用车管理规定)。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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