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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系、室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使用要求的通知

2014-04-25 15:11:48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48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职【201427

 

关于各系、室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使用要求的通知

各部、系、室

根据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昌平区义务教育学校、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项目标准设定及分配办法》的调整意见”精神,结合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实际,对各系、室在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分配上,特强调以下要求:

一、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使用与分配,要重点考虑“超工作量”和“成果”上,分配原则应坚持“超”工作量和有“成果”才有津贴和奖励,没有“超”工作量,没有“成果”,就不能享受津贴和奖励。

二、从20145月份起,分配到各系、室的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按每月人均增加200元的指标下拨(增加指标后,一线教师按每月人均1000元标准下拨,职员工人按每月人均900元标准下拨)。使用分配时,绝不能出现平均分配、“大锅饭”现象。

三、各系、室要科学制定本部门关于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分配方案,方案必须做到客观、合理,必须通过本部门教职工同意通过。

四、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要公正、公平、公开,增加透明度,决不允许出现任何隐私舞弊、有失原则、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一切违规现象发生;一旦出现,学校将对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有问题可直接向人事干部、党总支副书记、校长反映)。

五、各系室要充分发挥超工作量与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合法合理合情行使自主权力,努力调动本部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不断调整和完善本部门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方案,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与发展。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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