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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职业学校党支部工作制度2010-04-28 14:51:21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71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党支部工作制度 (2005年8月) 一、党支部的地位和工作方向 (一)党支部是党的组织基础,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沿阵地,是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联系、宣传和团结广大教职工的核心。 (二)党支部要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的要求,紧紧抓住党员、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适应昌平、首都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对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 (四)党支部要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二、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党支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围绕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保证学校的安定团结与政治稳定。 2、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党支部要协助区教委政工科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党支部要对校长提名的副校级以下(含)中层干部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未经学校党支部考察的人选,不能作为领导干部的候选人或任命对象。 党支部要协助校长积极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中层以上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3、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对涉及学校发展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重大问题决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4、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党员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推进素质教育的模范,与时俱进、教育创新的模范;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积极主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在教育一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壮大党的队伍,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5、支持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党支部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协同校长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协助校长办好学校,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6、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履行义务,实行校务公开,认真落实教代会职权,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7、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环境,强化党内学习要求,提高党员综合素质,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和制度化的行为,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8、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发挥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单位等活动,加强德育工作,建设校园文化,弘扬并培养伟大民族精神,形成优良校风。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10、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二)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负责主持支委会和支部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情况党内讨论、通报与反映制度,充分发挥支委一班人的作用,保证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三、党支部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教育观和人才观。教育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探索教育模式,创新教育技术;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 (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坚持以师生为本,加强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健康心理素质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教师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五)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教职工呼声,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教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党小组长、工会组长、老党员、老教师的作用,关心和培养思想政治工作者,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并检查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班子、干部团结,增强党政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四)认真抓好支部的自身建设。了解、分析和掌握党员、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员教育及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紧密配合和支持校长的工作,协调党政工团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经常同支部委员、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七)领导和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按照章程独立组织开展各自的工作。 (八)对支部党员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检查、纠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支委委员的职责 (一)副书记 1、副书记全面协助书记工作,并在支部工作中,负责某一方面工作。 2、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委员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协助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了解、分析党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收集整理党员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坚持发展党员要求,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办理吸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三)宣传委员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及学校工作需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学校党员、教职工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学校、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3、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以及现代教育理念、业务知识,按时组织讲党课。 4、积极总结、宣传学校在改革中涌现的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典型经验。 (四)青年委员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学校工作实际,指导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学校中的作用。 2、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 3、组织青年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青年教师的校园生活,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 4、指导、加强教工团支部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生力军作用。 (五)纪检委员 1、负责党支部党风党纪工作,制定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计划,协同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2、检查了解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配合上级纪检部门查处违纪案件,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3、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向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情况。根据党章规定,切实做好保障党员权利的工作。 4、完成教委纪检监察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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