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管理员登录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领导干部行为规范----2012年暑假干部会材料四

2012-07-29 15:47:5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82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政治意识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学习意识

三、加强廉洁自律,提升廉政意识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意识

五、严格执行财经规章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提升风险意识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升责任意识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2年7月10日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政治意识

1. 坚定政治信念,坚信党的领导,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明辨是非,坚决与错误思想、行为作斗争。

2.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3. 按照“四个服从”的原则正确处理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自觉维护班子和领导的权威,顾大局、识大体,不搞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4. 切实加强执行力。对党政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得不分场合、不负责任地散布个人意见。

5.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在服从全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负责地开展本职工作。工作中加强团结和协作,遇事不推诿、不扯皮。

6.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发扬民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虚心对待群众意见。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学习意识                  

1. 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科学思想和先进理念,认真领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八大精神及上级文件精神。

2. 扎实推进文化理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主动完成组织上安排的各类培训教育任务,自觉遵守学习、培训纪律,养成良好学风和会风,自觉遵守会议纪律,非特殊情况,不得接待来访和处理公务。

         

三、加强廉洁自律,提升廉政意识

1.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2.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制度、规定和要求,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做到:慎微、慎独、洁身自好。

3. 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 敢于解剖自己,勇于超越自我;多看到自己的不足、多看他人的长处;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

5. 有公正的做人品格,宽容待人。不以成见看人,不以自己的标准看人,不以固定的眼光看人,不以感觉看人,不以一时一事看人,不以自己的长处看别人的短处。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意识

1.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好本职工作;适应新形势、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才干,创造新业绩。有居安思危的意识,开拓创新的魄力,执著追求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战胜困难的勇气,解决问题的办法。

2.  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有强烈的事业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做到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家长、服务社会,努力成为专业型、专家型的干部。

3. 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师生的需要出发,做到权为师生所用、情为师生所系、利为师生所谋,全心全意为师生排忧解难。

4. 敢于坚持真理,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勇于主持公道;光明磊落,说与做一致,立场分明。

5. 树立相互尊重的正气,加强团结,步调一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关爱、与人为善。

五、严格执行财经规章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提升风险意识

1. 依法履行对本部门经济活动的管理职责,遵守国家的经济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 主管钱、物的干部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认真执行预决算,按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收支项目,严禁乱收乱支。

3.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禁止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4. 参加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得接受对方宴请或收受礼品。

5. 财产物资购置领用、费用报销实行“主管领导”审批制度。领导干部不得直接经手自己主管部门的钱物,不得自批自支、自批自领,帐、钱、物应有专人管理。

6. 主管钱、物的干部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规定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升责任意识

1.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

2.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4. 各级领导要主动接受纪检委员和群众监督。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2年7月10日

相关评论
姓名*
   
   
  部门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给我们留言

Copyright 2025, 版权所有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