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廉烨违反交通法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
2010-03-29 14:21:4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412次
关于对廉烨违反交通法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 各系室: 2009年9月19日早廉烨在驾驶学校伊兰特轿车送学校老师到北京市商业学校开会返回途中,私自改变行车路线未按原路返回且超速行驶,于8:20分自西向东在昌平区清洁四场专用路二德庄村北口处与一辆由北向南低速驶来的自卸货车发生撞车事故,致使对方司机当场死亡,廉烨腿部受伤,学校伊兰特轿车报废。 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逢会必讲安全工作,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工作会,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廉烨同志平时出车速度较快有超速现象,学校车管干部曾多次专门找其谈话,要求其注意交通安全,不准超速行驶,并且曾对其超速行驶行为进行警示,做出过停车处理。但是这些仍没有引起廉烨同志的足够认识,以致发生这次恶略交通事故,给对方、自己、学校造成巨大损失,给学校带来极坏影响。广大师生员工要从中引起深刻反思,吸取深刻教训。为了教育廉烨本人,警示每名教职员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作如下决定: 一、对廉烨的处理 1、 对事故责任人廉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 廉烨向死亡家属赔偿120,000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3、 扣发廉烨6个月校内结构工资(自廉烨伤好上班后开始计算,其中寒、暑假各一个月期间因学校教职工均不享受结构工资,故顺延各一个月)。 4、 廉烨在不被公检法判实刑的前提下,学校保留廉烨的公职及相应待遇。 二、同意相关领导的自我经济处罚 1、 主管安全工作姚巍副校长1000元。 2、 部门主管领导刘文军副校长1000元。 3、 司机班负责人段怀增行政记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元。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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