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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慧芳违规使用电褥而导致失火的处理决定

2010-03-29 14:13:18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348
         关于对李慧芳违规使用电褥而导致失火的处理决定
各系室:
    2010年2月25日午休时,李慧芳同志使用电褥后离开宿舍时,未按学校安全用电要求中关于电褥使用后关闭电源,拔掉插销的规定,致使电褥一直处于通电状态,导致26日凌晨1点被褥起火,幸被同宿舍同志发现并及时采取有效扑灭措施,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学校三令五申强调安全工作,并严格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经常对教工宿舍实施重点排查,但是仍没有引起李慧芳同志的足够重视。我们必须看到这一次事故可能产生的不可设想的后果,要从中引起深刻的反思,吸取深刻的教训。为了教育李慧芳本人,警示每个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作出如下决定:
    1. 对这次事故的当事人李慧芳给予全校大会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2. 同意相关领导提出的自我经济处罚: 
       校长段福生主动申请500元经济处罚;
       主管安全工作姚巍副校长主动申请800元经济处罚;
       部门主管领导潘洁副校长主动申请800元经济处罚; 
       教工宿舍主管领导曹洪青副书记主动申请800元经济处罚;
       后勤工作主管领导张景海副校长主动申请800元经济处罚。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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