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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号关于对部分教师工作部门调整的决定

2019-09-11 17:10:17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88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9     54

关于对部分教师工作部门调整的决定

各系室、部门: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教师的工作部门调整如下:

1.  烨:由总务处调整到安全管理办公室。

2.  越:由国际合作办公室调整到安全管理办公室。

请以上教师及相关系、室、部门做好调整及交接工作。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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