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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号关于对部分教师工作部门调整的决定2019-09-11 17:10:17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88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9】 54号
关于对部分教师工作部门调整的决定
各系室、部门: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教师的工作部门调整如下: 1.廉 烨:由总务处调整到安全管理办公室。 2.王 越:由国际合作办公室调整到安全管理办公室。 请以上教师及相关系、室、部门做好调整及交接工作。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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