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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集体用餐陪餐制度》的通知2019-03-27 17:55:39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36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9】 21号 关于发布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集体用餐陪餐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学校制定了《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集体用餐陪餐制度》(附件1),现将文件发送至各部门,请各位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严格落实陪餐制度。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集体用餐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2019年2月2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学校领导干部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每天安排一名校级领导与两名中层干部进行陪餐,具体安排按照学校值班表进行。每周一至周五,值班当日中餐11:40--12:30;晚餐17:30--18:30;第二日早餐6:30--7:00(营养餐厅、一食堂自行分配)。 3、陪餐人员应和学生实行“三同”,即同标准、同时间、同区域就餐。 4、陪餐人员要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陪餐记录。 5、陪餐人员应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做好记录。(在食堂公示栏处领取记录本) 6、陪餐人员在用餐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应当及时与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要求及时整改: (1)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2)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3)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7、陪餐人员填写记录表,由总务后勤处负责收集整理,针对陪餐人员记录的问题及时与食堂沟通,并采取措施进行改正,做好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工作。 8、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9年3月26日 附件2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陪餐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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