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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关于党务工作兼职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2018-04-26 17:00:3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27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8】 17号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关于兼职党务工作者 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计算办法 为贯彻落实昌平区委组织部、区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昌平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昌组通[201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调动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范围 1.党总支委员 2.党支部委员 3.党小组组长 二、发放标准 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津贴、补贴标准参照《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超工作量津贴与教育教学成果奖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相应岗位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党总支委员 党总支书记按区教委规定标准发放;党总支副书记按副校级标准发放;其余委员按其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标准发放。 2.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书记原则上按主任标准发放,但由副校级领导担任的按副校级标准发放;党支部副书记按副主任标准发放,但有更高职务的按更高职务标准发放;其余支部委员按50元/月标准发放,干部兼任支部委员的不另行发放。 3.党小组组长 按50元/月标准发放。 三、发放办法 1.原有的统计上报渠道不变。由兼职党务工作者所在部门依据本部门考核情况,结合学校党总支和党支部考核结果确定月发放金额,统计上报。 2.由干部兼职党务工作,一身兼多职的,只享受最高标准;教师兼职党务工作,与其他兼职共计不得超过两项。 3.寒暑假期间参照《方案》中有关寒暑假的发放规定执行。 4.兼职党务工作者如有严重失误、失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予发放相应的津贴和补贴。 四、其他 1.本方案所涉及的内容仅为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一部分。 2.本办法自2018年4月起实行。 3.人力资源办公室对本方案具有解释权。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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