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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关于2016年度科研课题申报的通知2016-11-10 11:24:03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84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16】 51号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关于2016年度科研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统一思想 聚焦内涵 着力推进学校持续发展——2016-2017学年度学校工作意见》,增强教师科研意识,提升教师科研能力,提高学校科研质量,更好地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现启动2016年度学校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本次课题申报分为必选课题申报和自选课题申报。必选课题申报是指校级领导(含校长助理、但已经承担市区级课题负责人的除外)、学生处、教务处、职业指导办、六个系、综合高中部及南口校区的负责人必须申报课题;校级领导由本人自行选择研究课题,各部门在给定范围内选择课题。自选课题申报是指教职工个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课题申报。 1.申报人需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有在研学校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按要求上交结题材料的课题负责人可以申报,必选课题的负责人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3.每个课题限报1名负责人,自选课题参研人员限5人以内(不含负责人),必选课题参研人员可多于5人。 4.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为1-2年,研究难度大的课题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3年。 5.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主件应为研究报告,以及论文、专著等;如有其他成果,仅作为课题附件。最终成果仅为文集、教材、丛书的,将不予立项。 6.为避免重复立项,凡近五年已获得学校、昌平区、北京市及全国课题(含教育规划课题、教育学会课题及职教学会课题)立项的选题,其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7.对于必选课题,职能部门可动员全校力量,形成合力进行课题研究;专业系室可邀请校级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参与研究,提高研究质量。 8.干部、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起到带头作用,积极申报。 三、上交材料 1.课题申报书纸质版1份(申报人需手写签字,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后上报,职能部门的必选课题申报书需有主管领导签字),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 2.申报书电子版请发送至kjxxb8057@126.com,不接受其他方式发送。 联系人: 李晨 马玉兰 ,联系电话80713838(外线) 8057(内线) 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部 科技信息研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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