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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伊畅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2014-10-30 13:36:19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482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职【2014】54号 关于对李伊畅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 各系室、全体教职工: 园林系教师李伊畅,在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时,没有按时返校到岗,也没有及时履行请假手续,造成旷工事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昌平职业学校校规校纪,在学校内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过多次帮助教育,其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明确认识。为帮助其吸取教训,警示全体教职工,经园林系汇报,学校班子会研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在系室内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2.不享受本学年度评优评先奖励; 3.不享受本学年度学年奖; 4.不享受本学年度超工作量与教育教学成果奖; 5.进行全校公示。 望全体教职工对李伊畅老师给予关心和帮助,并以此为鉴,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秩序。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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