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管理员登录 |
![]() |
|||||||||
校外主页 | 资源库 | 电子图书 | 电子期刊 | 文件传输 | 学生发展中心 | 科研信息 | 中国知网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安全工作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园内机动车超速行驶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园内机动车超速行驶管理办法(试行)2021-03-18 15:45:25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21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文件
昌 职 【2021】 21 号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校园内机动车超速行驶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进入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二、超速释义
校园内道路行驶时速在 20 公里/小时以内,凡超过 20 公里/小时行驶的机动车均为超速。
三、超速行驶处理方式
(一)本校车辆
1.通报批评。校园内行驶速度在 21—25km/h 之间的驾驶 人,对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
2.经济处罚。校园内行驶速度在 26—30km/h 之间的驾驶人,通报批评外,减扣绩效工资 500 元;
3.禁止驶入。校园内行驶速度在 31km/h 以上的驾驶人,该车 90天内禁止进校。
(二)校外车辆
校外车辆包括送货、施工、访客车辆等。
1.警示教育。首次在校园内行驶速度达到 21km/h 以上的,对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
2.没收车辆通行证。同一辆机动车第二次在校园内行驶速度达到25km/h 以上的,没收入校通行证,不得入校,对接部门自行去校门口接洽。
四、黑名单
(一)入校车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该车 180天内禁止进校。
1.校园内行驶速度达到 40km/h 以上的。
2.一学期内超速行驶达到 3 次的。
3.在校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4.不遵守校内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道路交通带了严重影响的。
(二)黑名单解除
1.禁止驶入期满后车主可到安全管理办公室提交解除黑名单的书面申请及保证书,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黑名单的决定。
2.再次纳入黑名单的车辆将不再予以解除,终身不得进入校园。
五、本办法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1 年 3 月 5 日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
Copyright 2025, 版权所有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