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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

2020-12-31 13:57:11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23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学校在各部门设立兼职安全员,为充分发挥兼职安全员作用,更有力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主管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对兼职安全员的业务管理职责。

      二、岗位设臵。兼职安全员队伍是学校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的重要力量。各部门都要有一名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任职与变更。为保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每名兼职安全员至少应兼职工作 1 学年。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兼职安全员,部门主管领导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四、岗位津贴。兼职安全员在完成每月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学校超工作量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按月发放兼职补贴 50 元。

      五、任职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热爱学校,热爱安全工作。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

         3.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熟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相应的技能。

      六、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部门负责人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

         2.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学期安全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安全工作。

         3.定期排查本部门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4.及时报送安全信息,通讯畅通。

         5.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台账,并及时处理台账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6.科学规范建立安全档案,各类材料归档及时。

         7.组织开展本部门各类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

         8.参加学校安全员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作为应急队伍成员,服从学校安排,处臵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七、奖惩

         1.学校每学年对兼职安全员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2.学校对不履行安全员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上报和制止者,扣发当月津贴;学期评价不合格者,撤销兼职安全员资格;本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扣发岗位津贴,取消兼职安全员资格。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昌职【2020】71号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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