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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2020-12-01 16:55:1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浏览:11次
各区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教职成〔2020〕7号)等文件部署,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围绕职业教育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国际化办学的需求,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趋势,适应壮大新业态、培育新动能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 二、具体要求 (一)扎实开展调研、动态完善专业规划 要深入行业企业开展前瞻性调研,认真研究分析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岗位对职业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优势以及生源结构状况等,充分考虑同类院校专业布局和特色发展,明确新增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确保专业的契合度、对口率和稳定性,动态完善建设规划。 (二)聚焦重点领域、需求导向增设专业 要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需求,围绕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中央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聚焦高精尖产业结构、城市运行与发展、高品质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增设专业,聚焦新基建、新场景、新消费、新开放、新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增设专业。 鼓励学校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流通服务、文化创意、体育赛事服务等增设新专业。 鼓励学校面向社会民生领域紧缺需求和高品质服务如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残疾人服务、健康管理、幼儿保育、城市运行、非遗传承等增设新专业。 鼓励学校面向“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联合举办职业教育项目,积极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增设相关专业,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 鼓励学校综合利用资源服务乡村振兴,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返乡创业青年群体、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培养新时代高素质农民。要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培训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农村专业人才。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建专业 增设专业要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同研发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育“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要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工程师学院、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校企合作平台作用,对接职业岗位标准,融入先进产业文化,开发优质教学资源,科学创设教学模块,完善构建课程体系。公共基础课程要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开齐开足,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连续3年不招生(无在校生)的专业应及时申请撤销或重新备案。增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须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学校提交《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技能方向)备案表》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调整专业一览表》,盖章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职业高中由区教委职成教科审核盖章,中专学校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统一发送至联系人邮箱:xm@jw.beijing.gov.cn 。 (二)增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须同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出具的意见文件,均扫描成PDF格式一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12月17日(周四)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职成处项明、职教所王春燕 联系电话:51994969、51994948、88171730 邮箱:xm@jw.beijing.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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