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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方案>

2011-03-07 08:53:27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6

     [2011]{办}06                                 段福生

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134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方案

为保证示范校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完成预期目标,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文件精神,并遵循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精神;坚持“立足昌平、服务北京、面向全国”的站位,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学校办学机制体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按照“动、走、转、变”的要求,坚持学校自主创新,不断实践“六个转变”、“五个突破”,努力实践把“行业企业需求变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与行动”、“把需要工作的人培养成工作需要的人”,确保建设计划的落实,推动昌平区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把学校办成在全国有一定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昌平区“十二五”经济与社会发展,以专业建设为重点,经过二年四个重点专业(园林绿化、汽车运用与维修、航空服务、数字影像技术)和两个特色项目(服务新农村建设项目、以培养“工作需要的人为使命”的成长桥建设项目)建设,全面提高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学校的办学实力明显增强,特色更加鲜明,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服务社会能力有较大提高,成为昌平区、北京市乃至京津冀地区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特别要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发工作过程导向课程体系、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校企一体化、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把学校建设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引领、骨干和示范作用。

三、重点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见《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任务书》)

1.重点建设专业

1)专业:园林绿化、汽车运用与维修、航空服务、数字影像技术。

2)重点建设内容: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机制体制创新与校企合作、实训室增建与改造。

2.特色项目

1)服务新农村建设。重点内容:农民素质提高工程、职教帮扶典型村建设、农村劳动力转岗前培训;

2)以培养“工作需要的人为使命”的成长桥建设。重点内容:成长桥建构与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通行”规则研究与制定。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示范校建设的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段福生同志为组长的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和以姚巍副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下设示范校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财务组、宣传组、档案组、监控组及各子项目建设小组。各组织机构实行负责人制度,负责所承担的任务的具体执行与实施。

学校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政府官员和国内中等职业教育专家组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顾问委员会”,全程跟踪指导,并对建设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的适时调整提出建议。

1.领导机构

      长:段福生

副组长:刘崇光、曹洪青、姚巍、张景海、潘洁、张养忠、郑艳秋、董凤军、丁云鹏

全面领导示范校建设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和建设任务的整体规划,资金筹措与配置,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与激励措施。

2.工作机构

  长:姚 

副组长:张养忠、郑艳秋

  员:丁云鹏、韩云霞、朱厚峰、纪春花、赵东生、尚国荣、贾光宏、周林娥、崔为民、张立成、梁雪明、付  静、高 

具体负责示范校建设过程中的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各项日常事宜,协调各部门、各项目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系。

1)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任:张养忠、郑艳秋

副主任:朱厚峰、纪春花、付  静、尚国荣、罗 

在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示范校建设日常工作。

2)宣传组

郑艳秋、王飞跃、相关部门信息员

负责示范校项目的宣传、信息编报,建设示范校项目专题网站。

3)档案组

韩云霞、尚国荣、纪春花、相关部门档案员

负责示范校项目各项档案工作。

4)财务组

  洁、苏振江、吴晓琼

负责示范校建设财务管理。

5)监控组

刘崇光、曹洪青、陈双来、相关部门纪检员

负责监控示范校项目各子项目进展情况、其它各项目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园林专业建设小组。联系人:张养忠

贾光宏、王建国

负责园林绿化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与落实。

7)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小组。校级联系人:段福生

丁云鹏、李黎华、谭红霞

负责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与落实。

8)航空服务专业建设小组。联系人:姚 

崔为民、高 

负责航空服务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与落实。

9)数字影像技术专业建设小组。联系人:张景海

周林娥、孙艳艳、赵 

负责数字影像技术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与落实。

10)服务新农村项目建设小组。联系人:潘 

张立成、姚春玲

负责服务新农村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与落实。

11)“以培养‘工作需要的人为使命’的成长桥”项目建设小组。联系人:姚巍

赵东生、尚国荣、赵树平、王恩荣

负责“以培养‘工作需要的人为使命’的成长桥”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与落实。

12)专家顾问组

拟聘政府工作人员、职教专家、行业企业专家8~10人。

全程跟踪指导,并对建设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的适时调整提出建议。

五、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示范校建设方案与任务书

20112月,并上报教育部待批。主要负责部门:办公室、各项目小组

2.各建设项目组制定详细计划

20113月,各子项目建设小组制定本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详细计划,包括时间表、负责人、完成标准与措施,并上报工作办公室审核。主要负责部门:各项目小组

3.召开示范校建设启动暨动员会

待教育部批复建设方案与任务书后半个月内召开。主要负责部门:办公室

4.全面建设

按照教育部批复文件全面进行示范校项目建设。主要负责部门:各项目小组。

5.组织验收

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验收材料,召开验收会议。主要负责部门:各工作机构

6.总结整改

全面总结示范校建设的经验与不足,表彰先进,提出整改措施。主要负责部门:领导小组。

六、工作阶段

我校国家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利用两年完成,在学校过去已有的工作基础上,项目建设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1年上半年,项目设计、论证、启动和开始建设阶段。

1.认真学习教育部、财政部、人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文件,全面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全员参与建设工作。

2.在市区教委、财政局的领导与指导下,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建设方案,拟订建设项目任务书。

3.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订项目管理的保障体系和相关制度,制定项目的分阶段目标,负责项目的组织、建设、检查、监督。

4.成立项目工作机构,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划分部门目标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到人。

5.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组织项目具体实施。

6.启动实施2011年项目建设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重点专业和特色项目建设,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按月落实计划任务,领导小组每月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二)第二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项目全面建设和部分项目验收阶段。

1.全面实施2011年度和2012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按月落实计划任务,领导小组每月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2.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保部关于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验收目标开展自查整改,接受教育部、财政部、人保部的中期检查。

3.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已经结题的项目,在教育部、财政部、人保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继续整改完善,随时监测运行情况,不断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后发挥作用。

(三)第三阶段。2012年下半年,项目完善、总结、验收阶段。

1.2012年7~9月,继续开展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项目计划任务。

2.2012年10月~2012年11月,各计划建设项目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扎实的整改。

3.2012年12月,起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做好各项总结,接受上级验收。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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