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管理员登录 |
![]() |
|||||||||
校外主页 | 资源库 | 电子图书 | 电子期刊 | 文件传输 | 学生发展中心 | 科研信息 | 中国知网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校务公开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14-04-28 11:56:26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89次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加强学校网络管理,促进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防止网络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师生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网络信息,指利用学校校内网、校外网、学校(含各部门、各位师生)的微博、云空间或其他网站等等与网络相关途径,以及通过手机信息、微信等渠道,由学校、部门或个人发布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 2.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部门是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师生使用网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4.各部门的校内网网页、微博、云空间等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部门一把手负责相应信息的审核、发布和日常管理。 5.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6.除正当信息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对互联网进行“黑客”操作。 7.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校园网络设备。 8.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9.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应组织全校性的、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活动,各部门负责人应该加强对部门师生的网络制度、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束约能力。 10.学生处、各系室(含中高职衔接办公室)应当把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列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并组织开展相应教育活动。 1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现代技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12.网站信息必须在网页上标明来源;(即有关转载信息都必须标明转载的地址) 13.各部门、各师生不得利用微博、云空间等等互联网平台制作、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4.未经允许,教职工不得利用互联网公开发布学校拥有知识产权而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课程标准、课程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校本讲义、实训室建设方案等等)。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2年9月17日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
Copyright 2025, 版权所有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