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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昌平区教委安委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学校“交通安全及外出各类用车”管理的通知2014-04-28 11:55:05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64次
关于落实昌平区教委安委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强和规范学校“交通安全及外出各类用车”管理的通知 各部、系、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昌平区教委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监管及春游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下简称《通知》精神,针对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提出加强和规范学校“交通安全及外出各类用车”管理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部门一把手“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二、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通知》精神,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学校各部门原则不组织“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凡必须外出的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四、进一步规范并严格外出审批程序: 1、10人(含10人)以内的外出审批程序为:外出部门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外出安全预案,经教育教学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由张景海副校长进行复核审批,(需租车的必须租用专业运输单位车辆,签好安全责任书)复核审批后,将申请及安全预案、租车协议交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2、10人以上的集体外出审批程序:组织外出部门责任人提出申请及安全预案,经教育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由张景海副校长进行复核审批,(需租车的必须租用专业运输单位车辆,签好安全责任书及相关协议)复核审批后,上报校长批复,批准后将申请及安全预案、租车协议交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同时报区教委安委会备案,并由学校指定随车教师负责学生管理,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五、司机班负责学校报备车辆管理,坚决杜绝使用逾期未检、超报废年限、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和预防措施,严防发生各类交通事故。每月组织一次专职司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及测试,凡无故不参加学习、教育及测试与交通安全测试不合格的,要责令其调离工作岗位。 违反本通知精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人及责任部门一把手承担一切责任。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2014年4月15日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监管及春游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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