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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2015-06-02 15:38:49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学生处 浏览:110次
各部门: 4月份,四川省和辽宁省分别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为切实避免本区学生发生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市教委《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5】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安全办、学生处、团委要针对防溺水事件通过校园广播、电子屏、学生大会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各系室主任及班主任要在班级内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班会、学生大会、QQ群、微信群,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要求: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安全办与学生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通过《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3、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责任。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 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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