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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制度

2010-11-30 10:41:19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学生处 浏览:39

奖励制度

1、三好学生奖

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成绩好: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或各科平均90分以上

3)锻炼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标准,体育合格成绩在70分以上

评选比例:5%

2、技能优秀奖

条件

1)专业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在学校技能力比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二名)

2)在县级各类技能比赛中取得一、二等奖,(或前三名)

3)在市级各类技能比赛中取得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

评选比例:不限

3、遵守纪律

条件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贯对自己要求严格。

2)敢于和不良现象做斗争,具有正义感。

评选比例:30%

4、实习优秀奖

条件

1)实习中取得明显成绩,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2)坚守岗位、尊师爱友、虚心学习。

3)按期返校,积极汇报实习表现,写好实习总结。

评选比例:8%

5、精神文明奖

条件

1)模范遵守校规,起到表率作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评选比例:3%

6、优秀干部奖

条件

1)思想品德好,以身作则,能为同学作表率。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工作积极主动,为班级、学校做出较大贡献。

评选比例:3%

7、体育优胜奖

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活动,训练认真、刻苦。

2)对自己要求较严,无违纪现象

3)在各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取较大荣誉。

①校内比赛获第一名

②县级比赛获前三名

③市级比赛获前六名

评选比例:不限

8、文艺百花奖

条件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起到骨干作用。

3)在各级文艺表演或比赛中成绩优异。

评选比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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