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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补充说明2023-04-13 15:34:02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35次
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补充说明
以下补充条款为学籍审核操作过程中,北京市教委相关领导针对出现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经整理后形成《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补充说明》。 一、学籍异动操作无可逆性。 二、转学 1.学校接受转入学生,仅限本系统内学籍高一年级学生,普通高中学籍高一年级学生。 2.学生转学必须在高一学年度办理完毕,高二、高三不允许转学。 3.所有外校转入学生,均不可以转入3+2+2贯通培养项目专业和3+2专业,仅限转入本校3年制专业。 三、转专业 1. 3+2+2贯通培养项目学生,3+2分段培养学生,3年制专业学生,仅限转入本校3年制专业。 2.转专业必须在高一学年度办理完毕,高二、高三不允许转专业。 四、休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申请休学应持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 2. 休学时限为一学期的,按时(休学学期结束前)复学后可以回原专业原班级,保留分段培养资格。休学时限超达一学期,达一学年的,应给予降级处理,不能保留分段培养资格。 3.原则上休学办理以学期为单位。 4.特别强调学年的第二学期休学,务必在学期结束前办理复学手续。否则由于跨学年休学,将会造成无法复学到原专业原班级。 五、信息变更 为保证学生权益和各类转断操作的顺利进行,各类分段培养的学生,职业高中期间不允许进行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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