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管理员登录 |
![]() |
|||||||||
校外主页 | 资源库 | 电子图书 | 电子期刊 | 文件传输 | 学生发展中心 | 科研信息 | 中国知网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教育资讯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2021-05-06 20:55:47 来源:教育部官网 浏览:7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
教师厅〔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3.《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5.《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
Copyright 2025, 版权所有 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校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