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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动员部署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工作2019-11-12 17:53:50 来源: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行政办公网 浏览:13次
日前,昌平区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工作。会议对昌平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进行了总结,对全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新部署新要求进行了说明。会议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督导、狠抓协同作战、强化风险管控,圆满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工作。副区长吴彬参加会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20元;政府补助标准老年人每人每年418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1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150元。人均财政补助增加1000元,财政补助占总筹资的88%。 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在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2020年起,本市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首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区属(由区、镇政府主办的)定点医疗机构。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凭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其它政策仍按《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参保人可以采用银行代扣和网上自助缴费的方式缴纳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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